具体案例:我司分公司因业务需要被注销,其资产、债务、劳动力等会由总公司承接,想问下分公司注销其留抵的增值税是否可以结转至总公司?
回答:可以。
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因此,分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至总公司处继续抵扣。
参考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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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遍Bu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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