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男子买了辆二手奥迪A4,开了1年多想换新车,就准备卖掉,随后将车送去检测,可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一检测却出事了。拿到检测结果的他直接傻眼了,报告显示,他的这辆车是重大事故车。
这辆车张先生是在2020年7月买的,二手车商当时承诺无重大事故、无水泡、无火烧、四梁六柱没有受损,并且把这些都写进了合同里,出于信任,他就没有再去做检测。最近他想把车给卖了,就将车送到第三方平台去做检测。
可做完检测后,发现自己开了一年多的车,竟然是辆重大事故车。C柱有切割更换、B柱有修复痕迹、右边车门是换过的、机盖也更换过。有这么多的问题的存在,可绝非小事故能造成的。
本来按照正常的价格,他卖的话可以卖到67000到70000之间,可是现在成了事故车,只能卖5万多,也就是说他会损失1万多块钱,他是越想越气愤,他认为是二手车商故意隐瞒,已经构成了欺诈行为。
随后他找到了车商,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可是车商却只答应,按照5万块钱的价格,回收这辆车,并表示张先生的车又不是他们销售的,这又是怎么回事?
原来张先生还是通过另一位销售人员介绍,到这家二手车行买的车,当着记者的面,张先生联系了当初的那位销售人员,可对方却表示:
“无重大事故的承诺,他只是口头承诺,又没有白纸黑字写出来,那时二手车商的事情,与他无关。”
说完就挂断了电话,这时一位负责人赶了过来,表示这辆车不属于事故车,他们不看任何鉴定报告,只按照他们自己的标准来。
对于这样的情况,张先生能否讨回公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首先,二手车商家有没有欺诈行为?
在此事中,二手车商的解释是,他们只是负责卖车,销售人员不是他们车行的。这样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不管销售人员是谁,张先生买的车是从车行提走的,双方就存在合同关系。并在合同中约定,此车没有事故。
而从后面负责人的话语中可以判断,针对车子出过事故的情况,他是知情的,但是却没有告知张先生,因为他知道,若是告知了,可能张先生就不会买了,所以刻意的隐瞒此事,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至于他说的自己不认可鉴定,更是不合理。张先生找的鉴定机拥有相关资质,那么就是权威的,不是你说不认可就不认可的,从鉴定的结果来看,车辆的情况明显不是小事故,车门和机盖都换过,甚至B/C柱都有修复,足以证明是个大事故,二手车商明知是事故车,却隐瞒真实情况进行销售,涉嫌欺诈,就算张先生要求退一赔三,也是会得到支持的。
二手车经营者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受害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最后,经过记者协调,张先生也不想,在这事上浪费太多时间,接受了车商54800元的回收价格。
作为消费者,应在购买前对车辆的状况进行充分检查,如发现所购买的车辆与约定的情形不符,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也提醒大家,不管是买新车还是买二手车,不要轻信对方的话语,最好还是找懂车的人,或者让对方提供检测报告,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这种情况,你们认为该退一赔三吗?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