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桂财规〔2017〕8号)和《北海海事法院执行款资金存放备选银行评选方案》,我院严格依照规程,并在有效监督下,组成由内部成员和外部专家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参与银行进行综合评分。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按照综合评分结果,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得分最高,拟选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为我院执行案款资金存放银行。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北海海事法院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79-3238806,监督电话:0779-3239009。
北海海事法院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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