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番茄进价多少?售价多少?”“你这个进价是包运输的吗?”今天上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东门菜场,对猪肉、蔬菜、粮油等农副产品进售价情况进行了检查。
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连日来,市市场监管局以商超、农贸市场、药店等为重点场所,以米、面、油、菜、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为重点品种,开展价格检查,严查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管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菜篮子”“米袋子”。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31人次,检查相关市场主体570家次,各类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良好、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
在当天的检查中,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仔细核对了菜场内多家摊贩的进货单,了解进价和运输情况,对商品的销售价格进行认定,从检查情况看,近期部分菜品价格有小幅度上涨,根据每日监测的均价来看,涨幅均在合理区间内,不存在哄抬物价和价格欺诈的行为。“本地的蔬菜是价格比较平稳的,外地的蔬菜受疫情影响运输价格上涨,成本变高了,售价也会有所提高。”蔬菜摊主华惠仙说。另外,据市场管理人员介绍,这几天来买菜的市民相比平时有所增加,比起过去每天买一点新鲜菜,现在更多的市民会选择一次性储备三五天的量,供应还是充足的。
“如果商家价格上涨幅度出现异常,构成哄抬价格或者价格欺诈的,我们会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处罚。”市场监管局价格分局局长徐康康说,我市已经印发了《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如果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着力稳价保供,不断加强对肉、粮油、菜等重要民生物品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巡查检查力度,严惩借疫情哄抬价格、擅自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提醒,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保持理性,按需采购,勿过分囤积物资,以免造成浪费。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各相关经营者:
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为保障市场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经营者存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捏造涨价信息:
1.虚构购进成本的;
2.虚构本地区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
3.虚构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
4.虚构可能推高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的。
经营者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散布涨价信息:
1.散布捏造的涨价信息的;
2.散布的信息虽不属于捏造信息,但使用“严重缺货”“即将全线提价”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的;
3.散布言论,号召或者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的;
4.散布可能推高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囤积行为:
1.生产防疫用品及防疫用品原材料的经营者,不及时将已生产的产品投放市场,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2.批发环节经营者,不及时将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流转至消费终端,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3.零售环节经营者除为保持经营连续性保留必要库存外,不及时将相关商品对外销售,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经营者不表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相关经营者如有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6日
记者 董莹
编辑:许琳琳 审核:黄祥 董之震 监制:史莹 陈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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