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赣州。龙南警方成功捣毁一处“挂羊头卖狗肉”的窝点。在这家沐足城内当场抓获10名年轻卖淫嫖娼男女,作业现场画面十分辣眼睛。具体是如何查处的呢?
据媒体报道,本案发生在3月30日晚,当地警方获悉龙翔大道某沐足城存在涉黄行为,治安大队高度重视此事,立即召集警力开展查处工作。在该处窝点当场抓获正在卖淫、嫖娼人员10名,并将他们一一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讯,他们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这10名涉黄人员全部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这家沐足城也被依法查封,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信息来源于陕西网警)
以案释法:警方对这家店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通过图片可以看出这家店装修豪华和规模也不小,可能在当地也算是小有名气的一家店。
由于在本案中,并没有提到该店的管理者从事组织卖淫活动,很可能是这里的女技师自发的涉黄行为。希望经过6个月的停业整顿后,正当经营自己的本行,不要再提供色情服务,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根据我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卖淫、嫖娼行为;如有上述禁止行为的,公安部门是有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此案中这家店被责令整顿6个月,并没有吊销该店的营业许可证。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67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本案中的10人,属于触犯了上述的法律。
如果这是一起组织卖淫案的话,根据我国《刑法》第358、359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五年起步,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10年起步并处罚金,甚至无期徒刑,没收财产。
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起步、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本案并没有提及有人被刑事拘留,所以不存在上述犯罪行为。
卖淫、嫖娼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还危及他人的身体健康。根据刑法第360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还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请大家洁身自爱,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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