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法庭搬到手机
让审判在“异步时空”进行
把举证、质证乃至法庭辩论等诉讼活动
像微信“群聊”一样完成
这样的庭审方式你听过吗?
是否还是一头雾水?
小编带你来看看这样一个案例
上午8时50分,上铁法院破产庭法官高建清在家中打开手机,提前进入了上海法院APP ,准备登录“微法庭”程序。当天9时,他将在一个虚拟的法庭场所组织一场特殊庭审。
2020年11月,上铁法院受理五金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后,吴某向五金公司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管理人经审查后认为,吴某申报的部分利息债权不成立。因对管理人核定的债权不服,原告吴某向上铁法院提起确认其破产债权的诉讼请求。
随即,突如其来的疫情让法院开庭审理工作遇到一些障碍:承办法官本人、书记员及被告代理人均在上海居家隔离,日常需配合核酸检测;原告及其代理人身处杭州,无法来沪。因此,各方即使通过在线庭审也存在不少困难。
是否能通过其他方式让庭审顺利进行?
高建清分析:本案采用简易程序,案情相对简单,双方当事人仅对一般利息的计算方式有异议,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据均无争议。最终,他决定采用异步庭审的方式审理此案。
开庭当日9时,双方当事人分别通过手机准时进入“微法庭”,开启了一场法官、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身处多地的异步庭审。
“首先,核实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高建清在对话框中输入一段文字,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进行了确认。
法官运用“微法庭”引导双方当事人核对身份信息
接下来,在法官的程序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将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随时进入“微法庭”,在规定的时限内分别完成发表诉辨意见、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
值得一提的是,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三个环节原被告双方均有48小时时限完成,其余环节均有24小时时限,法官对整个庭审流程进行把控,对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给予了充分的自由。
本案中,被告代理人在法庭辩论环节提出,由于相关事项的法律适用对本案有重要影响,需要进一步商讨后再发表辩论意见,恳请法官多给与一些时间。承办法官高建清经过研判后认为,被告代理人所提申请符合异步庭审规则,故决定延长法庭辩论的时限。
在法庭辩论环节,被告代理人向法官提出申请,希望延长一些时间发表辩论意见。
第四天,高建清引导双方当事人在进行完最后的陈述后,结束了此次庭审。此案在疫情期间便捷、高效地完成了庭审,整个过程真正实现了全流程网上办案。
历时四天,法官利用异步审理完成庭审
第一次参与异步庭审的被告代理人对此赞不绝口。在庭审结束后,他向法官表示:“疫情期间,我被封控在家,觉得这个案子肯定要延迟了。后来经您介绍了解到异步庭审的方式便尝试着申请了。这几天‘聊着天’就开完了庭,真是特别方便,操作也很容易!”
法官心得
第一次运用微法庭异步庭审的最大感受是相见恨晚。以往开庭需要确定好当事人同时到院或在线的时间。而在疫情期间,异步庭审既吸收了在线开庭“错空”的优点,又创新性地解决了庭审各方不能同时在线的“错时”难题,对于审理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等案件特别高效、好用。尤其便利当事人诉讼,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疫情期间,“聊着天”就开了庭,结了案。
在线异步诉讼就是将法庭搬到了手机上,当事人可以在“微法庭”这样一个虚拟的法庭场所,在法官指定的时间段内进行谈话、调解、证据交换及庭审等诉讼活动。整个操作模式有点类似于我们常用的微信群聊。
对于相同当事人的案件,法官还可以进行多案合并审理。比如,几个案子的原告是同一个人,现在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法官可以就这多个案件在一个“微法庭”里进行并案谈话,询问原告撤诉的原因和诉讼费的退费账号信息等,从而提高了办案的效率。
在线异步诉讼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的同时,其安全性和程序公正性也能得到有效保障。
一方面,诉讼参与人进入“微法庭”后,系统将自动记录全部诉讼活动的时间和内容,在结束后,自动形成笔录并且自动导入电子卷宗,使整个过程全部留痕,让办案过程更加规范和透明。
另一方面,系统设置了当事人身份信息核校 “三保险”。第一,是当事人通过移动微法院登录时,需要进行人脸识别和短信验证码的认证。第二,在当事人进入“微法庭”时,系统会进行“微法庭”事项告知,并请当事人签字确认,在最后结束时还要再次向当事人确认,是否同意复用其签名。第三,在“微法庭”使用过程中,法官可以随时发起上传视频的请求,要求通用视频方式来核验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情况。此外,在正式庭审时,法官会要求当事人在每一个程序环节都上传一段视频,当事人需要在视频中确认,其在“微法庭”中所有的文字表述均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在线异步诉讼能实现足不出户高效审理案件,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选择申请在线异步诉讼。通过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让司法更加便利人民、贴近群众。
(文字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浦江天平”公众号)
责任编辑 | 黄诗原 陶韬
美术编辑 | 程馨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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