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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2022年度黄河流域
禁渔期管理工作通告
为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等政策法规,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大荔县境内相关天然水域全面实施禁渔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黄河、渭河、洛河大荔段所属的一级支流。500亩以上的天然水域,国家级中华鳖水产资源保护区。
二、禁渔时间
2022年4月1日0时至2022年7月31 日24时为期四个月。在上述国家级水产资源保护区内实行全年禁渔区。
三、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除合规合法的休闲垂钓外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它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销售、收购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捕获的渔获物,禁止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提供交易场所。重点打击一人多竿、一竿多钩的捕鱼性野钓、垂钓,全年禁止使用“绝户网”、滚钩捕鱼、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行为。
四、违法处罚
对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违规进行渔业捕捞作业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和第341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电话
大荔县农业农村局:0913-3220902、3222275
大荔县公安局:0913-3253328
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13-3261875
大荔县农业农村局
大荔县公安局
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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