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未按要求落实
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的公告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们: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境外、省外、省内疫情发生地来返五人员管控工作,落实落细外防输入各项措施,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机制要求,现就对疫情防控期间不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及情形
1.从境外、省外、省内疫情发生地,特别是上海、淮南、吉林、泉州等重点地区来返五未纳入管控范围的人员。
2.未按规定要求向乡镇、村(社区)报告自己近期来自或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的人员。
3.与上海、淮南、吉林、泉州等重点地区来返五人员密切接触且未纳入管控范围的人员。
4.正在管控期间不遵守规定随意外出活动的居家隔离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
5.明知自己是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接触者,故意隐瞒不报、隐匿行程的人员。其他从疫情重点地区来返五隐匿行程的人员。 6.违规营业的棋牌室、游戏厅、网吧、影院、KTV、洗浴场所等公共聚集性场所;违规营业的药店、超市、美容院、减肥中心;仍在非法营运的网约车、黑车等。
二、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如实举报。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电话:0552-5055162
报警电话:110,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不按防疫要求落实的,一律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间所有费用全部自理。违规营业的机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群防群控 请您参与!
五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1 日
淮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2022 年第 3 号)
近期国内疫情多发频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扩散蔓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等有关规定及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决定近期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一)近两周内,从中高风险地区(参照每日最新风险等级地区列表)及境外抵返我区,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人员及单位 ;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在单位、镇、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等相关信息的人员及单位;未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的人员。
(二)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有过密切接触史隐瞒不报的人员及单位;近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未主动到所在单位、社区、村(社区)登记及未到指定医院就诊的人员。
(三)扰乱市场秩序,违反价格管理等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制售伪劣口罩、药品、消毒液等疫情防治防护产品及物资的行为。
(四)药品零售企业、门诊、药店未经允许私自销售“两抗 一退”的行为,未向有关管理部门及时上报“两抗一退”登记信息的行为。
(五)不主动申报、不配合责任单位进行核酸检测,影响实现全区核酸检测全覆盖目标的人员及单位。
(六)酒店宾馆、出租房等违规私自接纳、容纳来自疫情高 、中风险地区人员,刻意隐瞒不报或不主动报告的行为。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传播不实言论,刻意造谣或传谣的行为。
(八)超过50人以上的会议或活动未向所属单位、镇、村( 社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备报告的行为。
(九)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途径
举报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 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对象 姓名(名称)、现人所在位置等情况。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 个人信息,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相关情况。举报电话:0552-2829436;0552-2821100。
三、奖励标准
(一)提供密接、次密接、时空伴随(即与确诊病例有同时空交集)且未纳入管控人员信息,经查证属实的;提供近14天内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所在县(市、区)且未纳入管控人员信息,经查证属实后确需纳入管控的,每条奖励1000元。(二)发现健康码为红黄码人员进入公共场所,经查证属实后确需落实管控的,每条奖励500元。(三)提供居家健康观察期间故意逃脱或私自外出人员信息的,经查证属实每条奖励500元。(四)根据《蚌埠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从3月23日起,原则上暂不举办大型活动,暂时关闭 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KTV等密闭娱乐场所,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电影院、旅游景点等场所要暂停营业。在此期间 ,提供上述公共场所不按规定执行线索的,经查证后每条奖励500 元。
四、有关要求
(一)线索提供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 人,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受理后的线索信息经查证属实,且各乡镇、街道、淮上经济开发区尚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及时予以奖励。(三)同一线索,两人及以上提供有效信息的,奖励首位线索提供者。(四)对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五)线索所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亦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奖励。(六)其他未尽事宜,由淮上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说明。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结束时间根据全区社会面管控有关通告执行。
淮上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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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孟天舒 责编:夏乐 监制: 李博
来源:五河发布 淮上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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