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名下的两个手机“靓号”引起了执行法官注意……小锦今日获悉,新都法院在执行一起案件过程中,首次向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通信有限公司发出了冻结被执行人名下手机靓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有效防止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今年1月,新都法院受理了姜某申请执行王某某等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金额638300元。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不动产、车辆、银行账户等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但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反馈情况,其房屋、车辆均为轮候查封,法院无处置权。其他财产调查也显示该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正当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时,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注意。承办法官注意到其手机号码为“靓号”,属于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立刻向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通信有限公司发出了冻结被执行人名下手机靓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冻结其名下155****7777、181****3333的手机靓号,冻结期间,禁止被执行人使用该手机号码办理一切过户、转让等手续。
新都法院表示,《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将虚拟财产列入条文,扩大了当事人的财产范围,打破了法院一般只能查封不动产、汽车等实体财产的传统。“手机靓号”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因其稀缺性而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起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突破传统办案模式,以开放的执行思维、多元化的执行手段,穷尽财产调查与控制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的手机靓号,有效防止了被执行人转让、变卖。下一步,新都法院将对手机靓号进行评估拍卖,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刘永豪 图片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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