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诉讼案件的场所,
具有极大的尊严性、严肃性。
严重干扰法庭秩序是粗暴践踏法律的行为,
且对诉讼参与人人身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对这种行为进行制裁,实属必要。
近日,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扰乱法庭秩序一案一审宣判,依法分别判处叶某甲等5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8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时,叶某甲等5人作为该案受害者叶某某的亲属,在场旁听案件。
因叶某某的家属不满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发表的辩护意见,在诉讼参与人核对、签署庭审笔录时,叶某甲等5人遂不顾法庭内审判长等人的劝阻,对辩护律师实施殴打,并将审判台上摆放的公文包、矿泉水瓶、遥控器等物品扔向辩护律师头部,经鉴定,造成该律师轻微伤。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309条明确规定扰乱法庭秩序的四种情形:
一是聚众哄闹、冲击法庭;
二是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
三是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四是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只要具备上述任一情形,且情节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参与庭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如果扰乱法庭秩序,藐视司法权威,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参与庭审活动,不得实施的下列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参与庭审活动,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接听电话;
(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经法庭允许除外)
(三)发言或提问,应当经法官许可。
(四)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二、对不遵守法庭规则的处理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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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供稿| 连晓光 陈晓娟
图文编辑 | 王庆平
业务部门审核 | 刘德明 王 青
宣传部门审核 | 胡伟明 傅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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