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鼓励宅基地使用村内闲置建设用地,但并不禁止占用农用地,只要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即可。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农用地按照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前要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该手续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不需要农民提交材料和缴纳费用。为确保及时审批宅基地,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农民建房涉及农转用的审批权已经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
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政府可将其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简化报件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因此,宅基地的农转用审批程序基本已转由县级政府批准,审批效率全面提高,从制度上确保了及时满足农民建房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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