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33版)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通过江苏天楹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32,130.77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588,557.10万元,净资产43,573.6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3,382.80万元,利润总额11,251.49万元,实现净利润9,944.21万元。
截至2022年2月28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48,403.54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606,089.37万元,净资产42,314.17万元,2022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3,215.94万元,利润总额-1,259.50万元,实现净利润-1,259.50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长春九台区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九台区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0日
注册地点:吉林省九台市苇子沟街道靠山村七社
法定代表人:景兴东
注册资本:144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汽生产;炉渣及炉渣制品销售;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通过江苏天楹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4,329.86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39,929.98万元,净资产14,399.89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34万元,实现净利润0.34万元。
截至2022年2月28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8,320.08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43,920.20万元,净资产14,399.89万元,2022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江苏楹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楹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20日
注册地点:海安市海安镇黄海大道(西)268号
法定代表人:严圣军
注册资本:2020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水污染治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白蚁防治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合计持有其99%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0,839.32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37,272.53万元,净资产23,566.79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7,606.99万元,利润总额586.24万元,实现净利润586.24万元。
截至2022年2月28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1,842.63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35,561.79万元,净资产26,280.84万元,2022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2,762.67万元,利润总额2,714.04万元,实现净利润2,714.04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南通通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南通通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3月19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江珠路南侧、临海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曹德标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限分支机构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餐厨垃圾处理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通过江苏天楹间接持有其70%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241.17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6,185.17万元,净资产5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截至2022年2月28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981.67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6,235.67万元,净资产1,746万元,2022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辽源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辽源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4月20日
注册地点: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大寿村(寿山村委会院内)
法定代表人:王鹏
注册资本:2986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汽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的取得专项许可后方可经营);炉渣及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通过江苏天楹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4,590.97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3,926.83万元,净资产30,664.1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840.81万元,利润总额678.83万元,实现净利润686.95万元。
截至2022年2月28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3,630.94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2,850.92万元,净资产30,780.02万元,2022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954.01万元,利润总额127.24万元,实现净利润115.88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锡林浩特市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锡林浩特市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7日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杭盖街道办事处东园街垃圾处理场东部
法定代表人:曹德标
注册资本:8200.4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汽生产;炉渣及制品销售;餐厨废弃物收集、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直接持有其76.74%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364.19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264.00万元,净资产2,100.19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22万元,实现净利润-0.22万元。
截至2022年2月28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631.53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246.34万元,净资产3,385.19万元,2022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扬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扬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2日
注册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七里社区
法定代表人:曹德标
注册资本:11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气生产,炉渣及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通过江苏天楹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0,787.30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47,930.88万元,净资产12,856.4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495.98万元,利润总额1,638.72万元,实现净利润1,638.72万元。
截至2022年2月28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1,720.35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48,733.23万元,净资产12,987.12万元,2022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1,279.02万元,利润总额130.71万元,实现净利润130.71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延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延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05月10日
注册地点: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
法定代表人:王鹏
注册资本:16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销售;砖瓦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水污染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通过江苏天楹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6,368.73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28,743.87万元,净资产17,624.8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785.50万元,利润总额973.93万元,实现净利润914.77万元。
截至2022年2月28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6,588.91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28,970.23万元,净资产17,618.68万元,2022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1029.36万元,利润总额-6.18万元,实现净利润-6.18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江苏天楹等离子体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天楹等离子体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2月18日
注册地点:南通市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2幢342-350室
法定代表人:曹德标
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储存、处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4,914.70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28,796.96万元,净资产26,117.7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74.09万元,利润总额-1,290.30万元,实现净利润-1290.30万元。
截至2022年2月28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7,749.78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31,955.40万元,净资产25,794.38万元,2022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390.21万元,利润总额-323.35万元,实现净利润-323.35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江苏斯瑞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斯瑞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注册地点:南通市海安市海安镇黄海大道(西)268号
法定代表人:严圣军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481.62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435.02万元,净资产2,046.59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693.41万元,实现净利润-693.41万元。
截至2022年2月28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802.23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521.31万元,净资产3,280.92万元,2022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82.67万元,实现净利润-282.67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江苏海通经贸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海通经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19日
注册地点:南通市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2幢141室
法定代表人:茅洪菊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艺术品进出口;粮食收购;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免税商店商品销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豆及薯类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卫生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消防器材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高速精密重载轴承销售;高速精密齿轮传动装置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数控机床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海洋水质与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再生资源回收;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58,220.54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40,369.40万元,净资产17,851.1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4,143.80万元,利润总额88.62万元,实现净利润74.63万元。
截至2022年2月28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68,805.71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48,861.82万元,净资产19,943.89万元,2022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2,955.21万元,利润总额-161.44万元,实现净利润-161.44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江苏德展投资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德展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1日
注册地点:海安市海安镇长江西路288号2幢
法定代表人:严圣军
注册资本:8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能源项目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91,769.58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92,571.74万元,净资产799,197.8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73.01万元,实现净利润73.01万元。
截至2022年2月28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82,290.81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481,266.23万元,净资产801,024.58万元,2022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63.30万元,实现净利润263.30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华楹(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华楹(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4月23日
注册地点:11KRANJICRESCENT,WHBUILDING,SINGAPORE728656
注册资本:650万美元
经营范围:处置生活垃圾、工业垃圾以及餐厨垃圾等其他相关垃圾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间接持有其65%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659.47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60.58万元,净资产3,598.89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87.75万元,实现净利润-287.75万元。
截至2022年2月28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731.65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705.01万元,净资产4,026.64万元,2022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5、河内天禹环保能源股份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河内天禹环保能源股份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3月15日
注册地点:越南河内市朔山县南山社南山废物联合处理区
注册资本:1,436,224,000,000越南盾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及销毁非危险废弃物,电力生产、传输、分配,排水及污水处理、回收再生废料,生产以及分配热水、蒸汽和空气调控和制冰。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天楹间接持有其66%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26,144.41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97,217.38万元,净资产28,927.0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截至2022年2月28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43,505.05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202,318.34万元,净资产41,186.71万元,2022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6、清化天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清化天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17日
注册地点:Truong Son Group,Dong Son Ward,Bim Son Town,Thanh Hoa Province, Vietnam
注册资本:307,665,000,000越南盾
经营范围:处理及销毁非危险废弃物。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天楹间接持有其56%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0,416.74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20,374.46万元,净资产42.28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截至2022年2月28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0,453.72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20,453.71万元,净资产0.01万元,2022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7、富寿天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富寿天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0日
注册地点:Quarter 5,Tram Than Commune,Phu Ninh District,Phu Tho Province, Vietnam
注册资本:250,690,000,000越南盾
经营范围:垃圾处置。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天楹间接持有其70%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890.35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3,487.19万元,净资产403.1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截至2022年2月28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011.07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3,614.30万元,净资产396.77万元,2022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8、如东能楹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如东能楹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02月18日
注册地点:南通市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二路1号四海之家A45幢
法定代表人:陆平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电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2年2月28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0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0万元,2022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计划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者意向协议,被担保人将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总体财务状况稳定,目前部分项目尚处于在建和拟建阶段,各项目将根据各自经营、建设情况和项目竣工后自身收益能力,统筹安排融资计划和融资额度,各子公司目前或未来均能获得持续的经营现金流,担保风险可控。
对于非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在其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或要求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是为提高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借款的效率,更好地解决控股子公司在实际运营和项目建设中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各项目正常有序的运营和建设,符合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现有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9.2亿元(不含本次新增授权额度),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72.43%,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32.33%。公司担保皆系其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贷款而提供的担保,没有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天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2-25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3月29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或“本解释”),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解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相关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5、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5号规定,结合公司试运行销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试运行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相关资产。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司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改变,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等文 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天楹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天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 TY2022-24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落实与如东县人民政府签署的《新能源产业投资协议》中滩涂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合作内容,推动公司系统构建新能源产业发展生态,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如东锦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锦楹”)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如东能楹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亿元。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上述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如东锦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MA27CU7H8W
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天楹国际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电机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如东能楹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如东锦楹持股100%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出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系公司“环保+新能源”双轮驱动战略的重要实施步骤,是对与如东县人民政府签署的《新能源产业投资协议》的切实履行。通过滩涂光伏基地的投资建设,将极大地提升公司新能源产业的规模,推动公司系统构建新能源产业发展生态,并将在未来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和盈利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保证公司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对外投资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2.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完成注册登记的时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登记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会受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竞争以及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后期将持续完善拟成立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预防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2-21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齐,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齐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齐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本项目的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司玲玲,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中国天楹提供审计服务。司玲玲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虞晓钧先生,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中国天楹提供审计服务。虞晓钧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4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3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9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34万元。2022年度审计收费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毕马威华振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毕马威华振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在2021年度年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稳定性,更好地完成2021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过对毕马威华振相关信息的考察和论证,我们一致认为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毕马威华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中国天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关于聘用会计事务所的意见;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2-23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
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洪剑峭先生自2016年4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根据相关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洪剑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由于洪剑峭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洪剑峭先生的离任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洪剑峭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洪剑峭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洪剑峭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浩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徐浩萍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浩萍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提名是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徐浩萍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徐浩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天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徐浩萍女士简历
徐浩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1月生,会计学博士,复旦大学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南京大学数量经济本科,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自2005年起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任教,现为副教授职称,同时在南方基金等三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徐浩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徐浩萍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2-19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支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以及并购项目等对流动资金及项目贷款的需求,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计划与财务规划,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现有贷款余额的基础上,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15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建设资金借款、并购贷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置换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保理业务等。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公司的经营和建设情况分配具体的授信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授信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该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在授信额度内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2-2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浩萍,作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徐浩萍
2022年 3月 29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2-27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浩萍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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