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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本轮新冠疫情发生后,泉州市上下众志成城,纷纷投入到抗击疫情行动中,但总有人罔顾法律,强行“闯关”,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近日,泉州警方连续查处多起这类涉疫案件。
案例一
破坏防疫封闭隔离围栏,3人被拘!
晋江公安发布案情通报
警情通报
2022年3月25日下午,晋江市公安局接到报警,有人破坏防疫封闭隔离围栏。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查,当天下午,陈某灯(男,1985年出生,晋江人)不满社区主要通道被堵塞,通过网络煽动陈某东(男,1994年出生,晋江人)、陈某昇(男,1982年出生,晋江人)等人砸坏位于晋江市罗山街道后林社区与新塘街道后库社区交界处的防疫封闭隔离围栏,造成不良影响。
陈某灯等人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晋江警方决定对陈某灯行政拘留14天,对陈某东、陈某昇各行政拘留8天。
警方提醒: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每位市民都不要无视法律法规,不要用不理智的行为妨碍疫情防控工作,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合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役。
晋江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6日
案例二
晋江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查处2起违法行为、行政拘留2人。
情况通报
近日,晋江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查处2起违法行为、行政拘留2人。
案例一:
违法行为人孙某(男,1998年,安徽人)为方便自己通行,分别于3月22日、24日两次故意损坏陈埭镇苏厝村疫情防控铁皮围栏,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晋江警方决定对孙某给予行政拘留7天。
案例二:
违法行为人张某(男,1981年,晋江磁灶人)于3月24日上午通过磁灶镇上厝村疫情防控检查点时,谎称外出买菜,实际驾车前往世纪大道附近做工,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晋江警方决定对张某给予行政拘留5天。
警方提醒:疫情当前,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合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役。
晋江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5日
案例三
情况通报
2022年3月23日,南安市公安局依法查处辖区一起冲闯疫情防控卡口的违法案件。
经查,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女,61岁)无视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的通告,违反疫情管控区管理规定,驾驶电动车冲闯疫情防控卡口被依法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南安警方依法对张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泉州及南安两级防疫通告要求,对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南安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5日
案例四
3月23日,南安市公安局依法查处辖区一起冲闯疫情防控卡口的违法案件。经查,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女,61岁)无视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的通告,违反疫情管控区管理规定,驾驶电动车冲闯疫情防控卡口被依法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南安警方依法对张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3月23日,违法嫌疑人陈某某(男,58岁,洛江双阳某小区居民)无视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驾乘车辆离开小区并强行冲撞封控区警戒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洛江警方依法对陈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
3月22日18时许,晋江市公安局接晋江市西园街道工作人员反映,有人不配合疫情防控,强行开车闯入社区。经查,吴某(男,42岁,晋江人)于事发当天,在通过西园街道霞浯社区疫情防控检查点时,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踢倒检查点围挡,强行开车进入社区,其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晋江警方决定对吴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七
3月22日,石狮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的涉疫案件,对卢某某(男,64岁,石狮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经查,22日13时许,卢某某在核酸检测现场不服从管理,强行翻越现场设置的护栏,脚踹、辱骂公安执勤人员,扰乱了核酸检测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卢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八
3月19日,惠安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冲闯疫情防控检查点致人受伤后逃逸的案件。3月17日15时许,惠安县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崇武高速路口一轿车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撞伤工作人员后逃逸。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贵(男,53岁,惠安人)无视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的通告,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驾车强行冲卡,撞伤一名工作人员后逃逸。3月1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张某贵迫于压力,到惠安县公安局涂寨派出所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张某贵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 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干扰阻挠防疫工作,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重拳出击,依法打击、及时查处。
来源:晋江公安、南安公安、石狮公安、洛江公安、惠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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