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编制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省级指导目录》)已向全省印发。
本次《省级指导目录》是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1〕62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家指导目录》)文件精神,根据我省地方立法情况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实际,并征求了我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17家单位、11个市意见,经省司法厅法制审核,报省政府同意后印发。
本次《省级指导目录》较《国家指导目录》增加15项行政执法事项,分别为文物领域5项(见《省级指导目录》第52项、54项、55项、56项、57项)、出版版权领域执法事项6项(第72项、73项、80项、81项、82项、83项)、广播电视领域执法事项4项(第99项、106项、108项、109项)。
《省级指导目录》是深化我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将对整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能、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贯彻落实山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发挥重要作用。
可登录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查看《省级指导目录》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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