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房地产行业正在经历一场大洗牌。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楼盘烂尾现象时有发生。
作为普通购房者,如果碰到了楼盘烂尾,最烦恼的事情莫过于这一大笔的银行按揭贷款该怎么办?
如果拒绝还贷,银行起诉,还会被列为失信人,交通甚至住宿都会受到影响。
不过最近,这样的购房悲剧出现了一丝转机。
近期,浙江嘉兴法院对房子烂尾,购房者拒不还房贷,做出了完全不一样的判决,否定了银行的诉求,直接判定购房者不用还房贷了!
那么,这件事到底是怎么回事?怎样才能满足不还房贷的要求?房子烂尾到底应该如何维权?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2014年,上海的徐先生在嘉兴购买了一套房子,支付首付款后又向银行申请了392万元贷款。
但开发商挪用了购房款,最终导致了楼盘烂尾,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并没有完成交房承诺。2018年,开发商不仅没有交房,还向法院申请了破产。
经破产管理人调查,开发商的楼盘未通过竣工验收,不符合交付标准,于是书面通知徐先生解除其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买卖合同,将其转化为和开发商之间的债权。
徐先生气坏了,自己一辈子的积蓄拿出来买房,结果就换来了这个什么所谓的债权。开发商都破产了,债权就是一张废纸,自己居然还要每个月还巨额房贷,简直是欺人太甚。
徐先生思来想去,决定停止向银行支付月供,从2019年底起,许先生毅然停止了向贷款银行支付月供。
银行当然不同意,2020年,银行起诉徐先生,要求徐先生继续支付贷款,否则就要冻结和扣押徐先生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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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房子烂尾了,购房者还要给银行还贷呢?
因为我们贷款买房子,签的是两份合同,一份是你与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一份是你与银行签的贷款合同。
也就是说,你跟开发商,和你跟银行是两份合同关系。
开发商无法交房,是开发商造成的违约,应该由开发商退回购房款,你再拿着这笔钱还给银行。如果开发商不退款,应该由你起诉开发商,这是你跟开发商的合同纠纷。
这不影响你与银行签的贷款合同,在贷款合同中,你是借款人,也是还款人。只要合同存在,无论是什么情况,你都得还钱,哪怕是挂了,还得由继承人来还款。
所以说,徐先生拒绝还房贷,银行自然是要将他告上法庭的,2020年年底,贷款银行向嘉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许先生支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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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局下达后,徐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嘉兴中院二审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这条规定对应的完全就是许先生这种情况,他与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都已经解除,那么开发商应该把收到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给给银行;把收到的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返还给许先生。
2022年2月初,嘉兴中院做出二审判决:银行败诉,许先生无需归还剩余贷款本息,200余万元贷款本息返还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结 语-
在以上案例中,开发商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银行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实现自己的债权。
二审判决后,许先生终于放下胸中一块大石头,给嘉兴中院的法官竖起了大拇指。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有些疑惑。同样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归还银行贷款,为什么大多数购房者被银行告上法庭后会败诉呢?
其实,这并不奇怪。
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后,开发商会把按揭贷款支付的购房款退还给购房者,而不是直接返还给银行,这相当债务转移了,这样的话购房者就应该履行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嘉兴中院关于本案的报道
案例中,开发商因为破产清算,没有财力退还给银行和许先生房款,这属于开发商应该承担的债务,法院当然要一分为二,判决开发商将贷款支付的购房款返还给银行,将许先生支付的购房款返还给个人,这是一个既符合情理也符合法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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