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我大队已对以下122名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等内容通过邮寄、电话、公告的方式进行告知,根据湖南省交通警察总队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现场执法重点未办理案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办理的重点案件通过查询发现存在应当吊销驾驶证而未吊销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拟对以下人员做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请以下人员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到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调查,逾期未到者,我队会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吊销手续,特此告知!
酒驾、醉驾、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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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邵阳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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