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布点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东坡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布点规划》(以下简称《布点规划》)。
一、布点规划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便于监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镇人口分布、市场需求、经济状况、方便群众、有利安全等因素设置,通过统一规划,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逐步建立既安全规范,又能满足群众购买需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体系。
二、布点规划数量
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参照各镇人口、集镇规模、市场需求等因素,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13个镇总量由62个点位减少到48个点位(详见附件)。
三、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应符合的条件
(一)符合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布点数量规划;
(二)零售经营店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不位于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桥下及涵洞内、地下及半地下室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内、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等地;
(三)实行专店销售,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应小于10m²,且不应大于200 m²。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负责人应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零售经营店(点)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器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规定;
(七)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监管单位职责
各镇应根据《布点规划》,具体负责辖区内经营(零售)店的布点规划实施工作。
各镇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的监管,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认真督促和指导经营(零售)店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切实整改各类事故隐患,严防事故的发生。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工作,对不符合布点规划的不予许可。对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依法履行监管监察工作。
充分发挥烟花爆竹联席会议作用,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和各镇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等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五、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实行有效期1年。
六、本规划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七、2020年3月26日实施的《眉山市东坡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布点规划》(眉东府办函〔2020〕8号)同时废止。
附件:东坡区烟花爆竹经营店(零售)店布点规划表
附件
东坡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布点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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