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邹强)昨天,在我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姑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批长江特大非法采砂系列案件,共涉及7起案件21名被告人。另有部分案件正处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尚未移送至法院。
据公诉机关指控,首批案件是有组织、有预谋、有分工的采运售“全链条”犯罪。被告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经预谋先后购买多条采砂船、运砂船,长期在长江吴淞口段水域趁夜色掩护进行非法采砂,然后运输至吴江区某码头销售,再由该码头加价转售给下游。采砂犯罪团伙分工明确,作案时有人负责采砂现场安排、联系船只运输、销售盗采江砂,有人负责查看天气变化和驾驶快艇“望风”,有人负责看场子、充当“打手”,还有人负责记账和发放工资。
在目前审理的7起案件中,犯罪分子共盗采长江砂300余万吨,价值高达9000余万元。经有关部门鉴定,上述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金额共计80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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