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税务局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期间,邓伦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上海市税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一、偷税未被刑拘,暗箱操作还是于法有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可知,偷税是可以被刑拘的但需要满足一个情节即: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仍未案要求补缴税款并缴纳罚金。本案,邓伦按照规定补足了税款并缴纳了罚金,故对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类可以参照范冰冰案,故不存在大家所说的明星势大,可以暗箱操作的说法,本案中税务机关是依法办事。
二、不刑拘,便宜了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第四项规定“严格执行演员和嘉宾片酬规定,严格片酬管理告知承诺制度。倡导鼓励演员和嘉宾担当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性节目。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此规定的出台无疑是对那些偷税的失德艺人处以其演艺生涯的“死刑”。故,即使未受到刑事处罚,其也失去了党、国家、人民的信任其日后的生活可想而知。
三、税
根据《宪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因此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并且我国征税的目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大家都不按照规定交税公共设施的建设、疫情的防控、抢险救灾等利于民众的建设支出从何而来?特别是某些公众人物,其财富可能已经多到穷尽一生而无法花完的程度,仍不满足。面对他们的将是贪心不足蛇吞象,终将会撑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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