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放弃星期天休息时间,组织干警精准出击,成功扣押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偿还借款义务的被执行人李某(女)名下一辆雪佛兰汽车,为后续执行此案奠定了基础。
2017年5月14日,李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张某借款10万元,借期一年,并约定了利息。借款逾期后,李某没有偿还,张某多次索要未果,于2021年6月1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起诉日利息已达4万余元。2021年6月24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李某共计偿还张某借款本金及利息13万元,2021年12月30日前付清。由于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1月22日,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多次与其电话沟通,但李某仍然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李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果断冻结扣划了其账户上的3.2万元存款偿债。对于剩余债务,申请人提供李某名下有一辆雪佛兰汽车被他人占有使用,但不知具体地点,请求法院将其执行变现偿还。为了精准执行,执行局发动干警及社会人士盯踪这辆汽车。
3月13日是星期日,执行局局长王志强获得有人在石家庄市发现该车停放在一个居民小区的消息后,立即组织干警奔赴现场,成功将该车扣押。经给李某做工作仍拒履行,决定将该车依法拍卖偿还债务,进一步促进该案执行。
(李忠勇 郝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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