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9月16日凌晨4点40分,一列由东风3型内燃机车牵引的403次旅客列车正在京广线李新店至明港区间段下行方向正线上行驶着。
403次列车隶属于郑州铁路局机务段南段,是北京型3188号机车,由于执行的是从北京开往长沙的长途旅客搭载行驶任务,列车还牵引了几节卧铺旅客车厢,共同承担行驶任务。
当天的凌晨1点,403次列车就已经从北京站发车,在确认好行驶计划后,驾驶员开始配速,按照规定流程将列车的时速提升至60公里,然后在铁路上平稳行驶。
凌晨5点,403次列车行驶至京广线明港站之前的位置。明港站是位于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的一个四等车站,按照行驶计划,列车将驶入明港站1道铁路站台,并停靠几分钟的时间组织旅客上下乘降。
在行驶到距离明港站还有几公里的距离时,副驾驶透过车窗已经能够瞭望到明港站的轮廓了,于是他按照规定将路况信息报告给主驾驶,
驾驶员在得知情况后开始按照规定缓慢减速,整个减速区间在一公里左右的距离,在5点04分时,403次列车已经降到时速15公里,符合进站标准。
在和站台的调度员取得联系后,403次列车获准进入明港站实行乘降动作,列车在一分钟之后缓慢通过了站台前方的进站信号机。此时车内和站台的广播同时响起,提醒旅客前方已到达明港站,部分旅客纷纷开始准备下车或上乘火车。
而此时,即将抵达明港站的还有另外一辆列车——133次特快旅客列车。
133次特快旅客列车此时正执行的是由天津开往武昌的行驶任务,本次列车的牵引机车由北京型内燃机车3188号执行任务,牵引马力大,可以实现高速行驶。
由于是特快列车,所以133次列车的配速会更高一点,此时它正以每小时65公里的时速行驶在403次列车后方三个区间的位置。
按照列车的行驶计划,133次特快列车需要在明港站2道铁路线上正线通过,避开正在1道停靠的403次列车,并不做停车动作,以此越过403次列车优先通行。
在403次列车即将进站时,133次特快列车已经行驶至距离明港站4公里的位置,距离403次列车的尾部仅仅1个区间段的间隔距离了。在向明港站调度员汇报了行驶信息后,调度员按照规定改变了进站信号机的示警灯光,调成示意“减速慢行”的黄色信号灯。
可是谁也没能想到,在信号灯旁边竟然有一个马蜂窝,当黄色的信号灯亮起并开始闪烁时,吸引来了大量的马蜂,密密麻麻的马蜂爬在信号灯上,把灯光几乎完全遮罩住了。
这导致133次特快列车的两名驾驶员漏看了信号灯,完全没有注意到站台发来的减速提示。并且两位驾驶员也并没有仔细确认信号机的灯光,完全忽略了这一条安全行车准则,导致列车还是以65公里的时速行驶着。
但是好在列车行驶了两公里之后,133次特快列车接近了第二个进站信号机,这次没有马蜂的遮挡,副驾驶清楚地看到了信号机上发出的“红灯”警示,他在确认观察清楚后的第一时间就告知了主驾驶“前方信号机红灯”,主驾驶也按照规定回答到:“收到,红灯。”
“红灯”的意思是列车应在信号机前立刻停车,这是调度员在发现133次特快列车没有按照信号灯指示减速后发出的补救信号。但是驾驶员在确认接收到停车信号后并没有立刻采取紧急制动停车,反而是将列车的空气制动阀减压了0.6公斤,让列车的时速下降到了55公里。
对于这个操作,驾驶员事后解释是因为想拿当月的节油奖金,才没有让列车立刻停下来。
在减速之后,133次特快列车的副驾驶发现,明港站下行方向的进站信号机亮起了黄灯,他便开始臆测道:“现在亮起黄灯是在提醒自己,刚才的红灯应该是亮错了。”但殊不知这盏黄色信号灯是亮给403次列车看的,和他们并没有关系。
但是此时133次特快列车的驾驶员已经决定无视红色信号灯,继续减速行驶,并且还非常错误地手动切断了列车的自停装置,导致列车以55公里的时速快速驶过了红灯信号机以及进站信号机,冲进明港站之内。
明港站只是一个四等车站,站台并不大,而且车道只有两条。在133次特快列车冲进明港站内时,403次列车还没有足够的时间完全变道进入1道铁路,几节车厢还在正线上缓慢行驶着。而此时,133次特快列车上的副驾驶发现了前方的403次列车,当即大喊:“不好,前面有车,快停下!”
同时发现了前方车辆的主驾驶也突然大惊失色,迅速拉起了紧急制动杆,列车车轮与铁轨顿时爆发出刺耳的金属摩擦声,迸发出的火星几乎将整个车站照亮,列车上的旅客也因为紧急制动带来的惯性而被甩出座位。
但是这么短的距离内,即使是紧急制动也不可能将一列时速55公里的列车迅速停下来的。
5点06分,133次特快列车的车头以5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撞进了403次列车的尾部车厢中,撞击点位于京广线下行线938+600处。巨大的冲击力让两边的车厢都撞得粉碎,403次列车甚至被撞出了十几米的距离,离事故点最近的两节车厢还发生了脱轨的情况。
意识到事故无法避免的133次特快列车的两名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前几秒就已经逃离了驾驶室,进入机械间避险,也就是说在事故发生的前几秒,133次特快列车是无人操控的。
撞击发生后,403次列车上共出现37名旅客和乘务员受伤,车厢报废2辆,小破7辆,不幸中的万幸是并没有出现人员伤亡。133次特快列车车头出现小破,车厢小破7辆。
事故还造成铁路线路报废70米,枕木报废124根,京广线下行线中断运行4个半小时,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36万元,事故已经构成旅客列车追尾重大事故了。
在事故情况上报之后,铁道部立刻组织了事故调查委员会处理此事。调查组指出,在本次事故中,403次列车乘务人员在驾车接近明港站并减速进站的一系列操作,都完全符合铁路部门的规定标准,没有任何责任。
明港站站台方面也对两列列车的进站做出了正确指示,没有任何违规操作。133次特快列车乘务组则存在一系列的违规操作。
首先,在驾车接近第一个信号灯时,即便信号灯被马蜂遮挡导致信号灯显示不清,但是副驾驶却没有主动去确认信号灯的状态,只凭借臆想猜测行车,这是严重的忽视信号灯行驶的行为。
其次,在两名驾驶员都已确认看到第二个信号灯显示红灯的情况下,依然贪恋月底的节油奖金而不根据指示采取紧急制动,这是性质恶劣的玩忽职守。
最后,在进站时竟然把其他车辆的信号灯再度臆想成为自己车辆的信号灯,这是严重的臆测行车,以上情况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根据调查结果,郑州市铁路分局对郑州机务段南段负全部责任,直接影响该单位当年的安全成绩。而作为事故的直接负责人,133次特快列车主驾驶路某被处以开除铁路路籍并判处6年有期徒刑;副驾驶蒋某被处以开除铁路路籍并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此外,郑州机务段南段的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分别被处以行政警告或行政撤职不等的处分。当局也开始对乘务员安全和技术做出严格要求,实行安全规范定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坚决调职。
天灾不可避免,但是人祸可以,让相关工作人员不断深化安全准则,能够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也是避免一个个不必要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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