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要提供银行卡,
偶尔帮别人提取转账金额,
这种只需要动动手、露露脸就能获取高额佣金的“工作”,
似乎很让人心动。
但是,你可曾知道:
今天卖卡“赚小钱”
明天诈骗“工具人”
这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近期,宁县公安局中村派出所辗转陕西、江西、安徽等省市,行程近3000多公里,在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程某,现场扣押作案手机一部、银行卡1张。
经 查:2021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程某通过网络联系,出售其本人名下的5张银行卡和2张手机卡,用于“跑分”,非法获利7200余元。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认其在外地帮助电信网络犯罪作案4起。
目前,犯罪嫌疑人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和深挖中。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
勿因贪小利而沦为犯罪“帮凶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绝大部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需要借助银行卡实现转账套现。切莫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否则极有可能被收购者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轻则影响本人征信,重则给自己带来巨大法律风险,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大家一定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及时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注销,不要随意丢弃,更不可买卖。
来源丨中村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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