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政府“12·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2年2月)
2021年12月23日22时20分许,位于丰泽区东海街道丰海路高架桥往洛江方向岔路口匝道处交通分流诱导标志安装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一名作业人员不慎高处坠落至桥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关于丰泽区授权应急管理局实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通知》(泉丰政综〔2019〕157号)和区领导的批示,丰泽区政府成立了以区应急局牵头,丰泽区住建局、丰泽公安分局、总工会及东海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派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丰泽区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查阅相关资料等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工程及单位概况
(一)工程概况
涉事路段属泉州城东片区丰海路(金庄街-山海路段)施工项目第一标段,该标段为金庄街至青莲街路段,由于该路段路面沉降、破损严重,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雨水管道病害严重,需要对路面、交通组织和雨水管道进行改造,线路总长3360m,工程造价约3743万元,工期约四个月,建设方为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标单位为福建省燕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事故发生,该工程处中标公示期。
事故发生项目施工内容包括区域交通分流诱导标志制作和安装,该施工内容由泉州路达交通设施服务有限公司与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城建国投公司”)和福建省燕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沟通洽谈,并初步达成承包意向,承包价预估14万元,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二)事故单位情况
泉州路达交通设施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路达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晋江市紫帽镇,于2006年12月成立,法定代表人刁金,注册资金伍佰万元,经营范围为道路标志、标线、隔离栅、护栏等的设计和安装。
(三)涉事作业点情况
事故发生点位于丰海路高架桥往洛江方向岔路口匝道防撞护墩处,护墩高0.75m,护墩临边距离高架桥下地面9m,护墩顶部立有一根道路交通标志牌。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泉州城建国投公司工程部负责人李海青告知泉州路达公司管理人员杨建人,丰海路施工路段将于11月24日封路改道做施工前准备,并提供该项目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11月23日,泉州路达公司管理人员杨建人便安排作业人员到丰海路施工路段,按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要求安装交通分流诱导标志牌。当天22时许,作业人员武青杰、李贤毅(死者)和驾驶员付洪洲携带交通分流诱导标志牌及作业工具驾车到达丰海路高架桥往洛江方向岔路口匝道处,由武青杰和李贤毅负责安装标志牌。两人将标志牌放到防撞护墩顶部靠在防撞护墩处原交通标志牌立杆上,李贤毅在防撞护墩临边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和夜间灯光照明不足的情况下,且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站到防撞护墩顶部欲将标志牌固定在立杆上,作业中不慎踩空,从防撞护墩临边高处坠落至桥下地面。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武青杰迅速到高架桥下查看李贤毅受伤情况,并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驾驶员付洪洲立即拨打了120电话,李贤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丰泽区应急局、公安分局等单位派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目前,死者家属已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得到相应赔偿。
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得当,事故现场作业人员撤离及时,避免事故伤害进一步扩大。
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李贤毅,男,51岁,山西省闻喜县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00万元(包括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死者李贤毅安全意识差,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预见不足,在夜间照明不足和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冒险在道路临边进行高处作业。
(二)间接原因
1.泉州路达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2.泉州城建国投公司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泉州城东片区丰海路(金庄街-山海路段)施工项目“12·23”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1.泉州路达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排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且未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对夜间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作业人员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高处作业的违章行为未及时制止,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丰泽区应急局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泉州城建国投公司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落实道路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泉州市国资委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死者李贤毅安全意识差,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预见不足,在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冒险作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
2.泉州路达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刁金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检查生产安全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丰泽区应急局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泉州路达公司管理人员杨建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有效督促落实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该公司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泉州城建国投公司工程部负责人李海青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落实道路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该公司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泉州路达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道路施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确保施工安全。
(二)泉州城建国投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纠正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三)福建省燕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承包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尤其要落实好施工作业区和行车路面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东海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辖区道路改造施工路段、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区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要加大对在建工程周边居民的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辖区施工安全。
2022年2月28日印发
来源:丰泽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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