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2-005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5日以邮件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到董事8名, 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各位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2-00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5日以邮件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各位监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2-007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子公司将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
2、合作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3、业务期限: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主要以无追索权保理为主。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办理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为了加速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应收账款余额,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有利于推动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2-00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浩先生、赵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
刘浩先生简历:
刘浩,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2008年3月至2009年10月在中航文化股份公司担任人力资源经理;2009年11月至2017年5月在万达集团公司担任文化集团人力资源副总经理;2017年6月入职公司,担任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监兼企划管理中心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敏女士简历:
赵敏,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2013年4月至2015年3月在北京信达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担任《投资与合作》杂志社执行社长及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8年8月,在国泰通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在国投通汇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投资圈》杂志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在睿智合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首席市场官;2021年10月入职公司,负责法务及行政事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2-009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双侠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双侠女士计划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合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65,712股公司股份(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对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截至2022年2月27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双侠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2月27日,李双侠女士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李双侠女士未实施减持。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上述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况。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了李双侠女士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报备文件
李双侠女士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2-01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双侠女士和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管哲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双侠女士和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管哲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各自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李双侠女士本次拟减持股份将不超过165,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95%,管哲女士本次拟减持股份将不超过70,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7%,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双侠女士和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管哲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两位高管拟减持各自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李双侠女士持有公司662,8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80%;管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80,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6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注: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期间上述人员将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法规,包括且不限于短线交易、股票交易敏感期、内幕信息等规定;
4、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李双侠女士和管哲女士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本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本公司的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李双侠女士和管哲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李双侠女士和管哲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李双侠女士签署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管哲女士签署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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