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家庭、两个家庭、2个购房、4个购房名额才能拍下这套房,“共同共有”与“双拼房”的差别,别傻傻分不清楚了。
今天,南山区一套法拍房开拍,截至18:30已有7人报名!
注意:重要的信息解读来了。
房源公告写着特别提醒:两套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并以改造为一个整体,产权证明上仍属于两套房产,本次拍卖为整体拍卖,二人以上参与竞拍的,视为共同共有。
许多人看到这一则信息,会误以为这是双拼房,如果以这样理解去而选择与另外一个有购房资格的人进行合拍,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悔拍。
实际上我们要把重点信息放在“共同共有”这四个字上。
从房源信息描述上可以直观了解到,参与这样的房产竞拍,竞买人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参与进来的人必须是夫妻,且夫妻双方都有购房资格,同时满足在深圳无房产,可参拍(一个深户家庭可购买两套房产),房产权证为:
房产证A:老公(50%),老婆(50%)
房产证B:老公(50%),老婆(50%)
2.如果两个家庭需要参拍,可以进行联合参拍,待竞拍成功后再行协调分割过户等,房产权证为:
房产证A:男方1(25%),女方1(25%),男方2(25%),女方2(25%)
房产证B:男方1(25%),女方1(25%),男方2(25%),女方2(25%)
注:以上的第二种竞买条件,以四个有购房名额的家庭联合参拍,待参拍结束后再行分割,这种竞拍方式在执行方面有困难,主观上来讲代价太高,毕竟占用了四个购房名额去拍两套房。
啊森科普这些信息与知识,是为了避免大家入坑,出现因条件不符合无法过户而悔拍等问题。
最后让我们猜猜这套房最终成交会是什么结果?会不会有人没搞清楚而拍下造成悔拍?
我是“啊森聊法拍房”,每天科普、分享法拍资讯,欢迎咨询!我们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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