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污许可证申请和竣工验收的衔接问题的回复
#问题:
领导您好!根据环办环评【2017】84号文“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意思是不是在环评批复后,就该开始申领排污许可证了(因为竣工验收是要实际排污的)?
我理解的流程:环评批复——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验收是否有问题?那么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排污许可证已经取得了,但实际项目建设还未完成,那么在这段时间内实际现状和排污许可证就不符合,有差异,这种算不算违规呢?
#回答:
您好!根据您的表述,1、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2、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的建设过程中,涉及一般变动的,纳入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排污单位可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按规范重新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涉及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变动内容开工建设前,向现有审批权限的环评文件审批部门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在取得审批同意后,按规范重新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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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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