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依据
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衡水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衡政〔2021〕8号文件精神,衡水市职工医保执行门诊共济保障政策。
二、主要内容
1、个人账户划拨
在职职工为个人缴纳部分(缴费工资2%),退休人员为每月58元。个人账户划拨较原来政策减少,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报销范围。
2、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的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8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50%;退休职工为10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60%。
三、执行机构
目前我区共开通门诊统筹定点单位4家,分别为:衡水市第六人民医院、衡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冀州职工医院、冀州区老干部门诊部。参保职工在京、津、冀内所有开通门诊统筹的医疗机构,使用社保卡均可直接报销。
来源:冀州医保局 冀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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