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血气方刚容易冲动,但同床不代表要发生关系。台湾高市货运工阿和(化名)与小芳同床共枕,并见她仅穿内裤,禁不起诱惑而失控,涉嫌抚摸其胸部、私处,被警方依强制猥亵罪移送法办,高雄高分院审理后,审酌他未和解,判处有期徒刑8月。
判决书指出,阿和和小芳仅是男女朋友关系,他并于2019年11月10日上午7点多,在小芳位于高雄市苓雅区租屋处,与她同床休息时,因见对方只穿内裤,而一时冲动,涉嫌强行抚摸胸部、私处后离去。案经小芳诉请检警侦办。
高雄地院依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8月,阿和认为量刑过重,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被驳回。
1、2审法官调查,案发后阿和曾传LINE给小芳表示:「不然你想怎样,感觉仙人跳」;「去告我去找你家人我也没对你强奸你同意我回去的也是你自己不穿裤子引诱」、「觉得你在恐吓取财」等语,可见其不懂尊重他人(基于朋友信赖而同意同床,不等于同意发生性关系)。
此外,合议庭法官审酌阿和坦承犯行,表示悔意,当场向小芳道歉并赔偿被拒,及两造原为朋友关系,曾一起唱歌饮食后,前往小芳租屋处休息、同床共寝,因此判处他有期徒刑8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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