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张先生,因开车变道时,没按规定提前打转向灯,被交警罚款100元、扣1分处罚。张先生不服,他认为规定明明写着可罚20-200元或警告的,凭啥要对我那么苛刻呢?
(案例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事发当天,张先生开车去上班时,因从直行车道驶入左侧掉头车道,没按照规定打转向灯,被执勤交警上前,要求交出证件,接受处罚。
张先生把证件递给交警后,就一直坐在车上等候处理。
几分钟后,执勤交警就把已经开具好的罚单交给张先生。随即就投入了工作当中。
张先生接过罚单一看,又是罚款100元、扣1分。这时他心里很郁闷,因为他已经不是第一次因违章而被处罚了。但在他的记忆当中,都是被罚过50、100、200元的,但从来没有试过被罚20元或警告的。这是为什么呢?难道是我长得丑吗?
回到家后,张先生越想越不服气。正好最近准备休假,有的是时间,不如干脆告上法庭,弄清楚到底什么情况下,才适用处罚20元的。
张先生缴了罚款后,一纸诉状,就把交警队告上法庭。
张先生诉讼的理由,有两点:
其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变道时,不按照规定使用转向灯的,可以罚款20-200元,驾驶证扣1分。
张先生的意思很简单,交警处罚时根据什么来界定罚款20-200元之间的幅度,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警告?执勤交警当时也未明确告知,现在想弄明白。
其二、根据《交通违章处罚程序规定》交警应当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因此张先生认为,交警拿了他的证件后,就到了警车旁开罚单,期间与他没有任何交流,等再过来时,就已经开好罚单了。因此在处罚程序上,执勤交警是违反该规定的。
交警队的代表在法庭上的意见是,张先生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正当,处罚是适当的。
其实本案张先生的违法事实,双方是无争议的。
那么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处罚决定是否合理呢?
首先,就变道不打方向灯而言,无论是罚款20元,还是罚款200元,交警的处罚都是合法的。因为规定的是可以罚款20-200元,交警有权根据现场违法实际情况,而作出处罚决定的。
当然,如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本案中,执勤民警在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情况下,直接就开具罚单交予张先生,显然是剥夺张先生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此执勤交警的处罚,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交警队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返还张先生此前已缴纳的罚款100元。
其实笔者认为,无论是罚款20元,还是200元。交警处罚初衷都是值得我们肯定的。毕竟是张先生违法在先。
如果张先生能够遵守交通规则,就可以连20元都不用缴。大家认为,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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