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GB15063-2009》规定,每批检验合格的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总养分、配合式或主要养分含量、氯离子含量、缩二脲含量、本标准号和法律法规规定应标注的内容。
以钙、镁、磷肥等构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的产品应注明为“构溶性磷”,并应注明是否为“硝态氮”或“尿素态氮”。
根据国家规定,目前复合肥料的检验项目包括总养分、水溶性磷、水分、粒度、氯离子。缩二脲不是必检项目,所以监督检查抽样单上必须注明对缩二脲进行专项检测。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应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含氯(高氯)”,而不是标注“氯”“含Cl”“Cl”等。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
含有尿素态氮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以下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产品外包装袋上应有使用说明,内容包括:警示语(如“氯含量较高、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等)、使用方法、适宜作物及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等。
新标准同时规定,合格品缩二脲含量应小于1.5%、优等品小于0.9%。
据了解,缩二脲含量超过1%时,不能作种肥、苗肥和叶面肥。在蔬菜瓜果作物上长期、连续施用尿素或含尿素复合肥易造成烧根、烂根等缩二脲中毒现象。据有关研究报道,柑橘类作物对缩二脲更为敏感,其积聚量超过0.25%就会导致叶尖发黄变脆、光合作用减弱,造成叶片早衰脱落,影响开花结果。
从新标准可以看出,尿素等级从原来的三个等级减为两个等级,一等品等级被取消;合格品总氮(N)的质量分数由原来的≥46%变为≥45%,优等品的水分由0.4%变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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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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