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2年春运和北京冬奥会期间长春机场区域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做好2022年长春机场春运保障工作和维护北京2022年冬奥会及冬残奥会活动期间净空安全运行工作,根据《吉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春运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出如下通告:
一、依据《吉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物质;禁止修建靶场、爆炸物仓库等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禁止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禁止种植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禁止放飞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和其他升空物体;禁止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禁止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二、按照上级要求,自2022年1月28日零时至3月13日24时期间,在长春机场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任何违规违法活动。
三、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特此通告。
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监察执法支队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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