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下,对于计划申报创业板或科创板的首发(IPO)企业,关于企业的行业属性已为重要“考题”。
对于创业板而言,在注册制下,创业板的行业定位可以具体归纳为"三创四新",即企业符合"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或者是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坚守定位,服务创新发展成效显著。创业板坚持服务“三创”“四新”,积极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和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强有力的直接融资支持。
对于科创板而言,科创板则定位于科技创新企业,通过“4+5”的科创属性量化指标评价,企业如同时满足4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4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并分别设置相应负面行业清单与限制/禁示上市行业。
按照支持类、限制类、禁止类,分类界定科创板行业领域,建立负面清单制度,科创板支持和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六大行业领域”以及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的企业上市,同时明确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并要求保荐机构推荐其他领域公司时充分论证、审慎推荐。
那么,对于IPO申报企业而言,在审期间申报企业修改行业属性会影响上市进程吗?
影响IPO进程的案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在审企业修改行业属性影响企业上市进程的情况。
案例一:长沙**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6日上会未通过)
主营业务: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持续专注、聚焦于新型、安全、高效的矿物微量元素研发、生产、推广与销售,不断推动行业的技术升级和产品变革,为全球客户提供高品质的矿物微量元素平衡营养方案,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绿色发展,推动中国高端矿物微量元素在全球的广泛应用。
2020年11月26日,长沙**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科创板上市委否决,成为科创板开审以来第二家被上市委否决的公司,也是2020年第二家被科创板上市委否决的公司。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均是3亿元出头一点,缺乏成长性,且上市委对公司收入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公司在审期间将自身行业属性“从生物医药”改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上市委询问:公司是否已按照注册制的要求,对自身科创板定位进行合理的评价。
公司行业定性:从生物医药改为其他
公司2020年5月申报科创板,当时招股书将公司行业定位为“生物医药”。根据11月17日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落实意见函的回复》,承认公司不属于科创板“生物医药”行业定位,改为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上市委认为其行业归属和多项科创属性指标,包括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数量等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相关信息披露未能达到注册制的要求,最终上会被否。
案例二:福建**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18日上会未通过)
主营业务:公司是一家面向建筑、市政、交通、国土、文旅等行业专业提供远程智能监管整体解决方案的物联网高新技术企业。
在首次上会遭遇暂缓表决近两个月后,二次“进宫”受审的福建**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IPO申请最终还是以失败告终。
实际上,早在两个月前的1月21日,在当日召开的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7次审议会议上,科创板上市委便对其提出四大疑点,其中除了涉及到公司关键财务人员银行流水核查的不充分外,上市委还认为其在物联网行业的认定依据及理由存在不充分之处。
在其IPO首次暂缓表决后,上交所对其进行的三轮问询中,被反复问询的两大疑点之一便是有关其物联网的认定依据是否充分。
在上交所进行问询后,该公司虽然坚称自己的“物联”属性适当,但同时又开始向监管层提出修改股票代号的简称的想法,将“物联”二字从公司简称中去掉,并开始承认自己并非一家全概念范畴上的物联网企业,而这一做法,不仅透露出其在解释补充时的底气不足,更碰触监管大忌。
众所周知,“赴考”科创板,公司必须满足其规定的行业属性、科创定位等“门槛”。
案例三:江苏**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1日终止)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基础锂产品及深加工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碳酸锂和氢氧化锂,应用于锂离子电池材料、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的生产与研发,是合成钴酸锂(LCO)、镍酸锂(LNO)、锰酸锂(LMO)、磷酸铁锂(LFP)、镍钴锰酸锂(NCM)及镍钴铝酸锂(NCA)等在内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所必须的关键基础材料,并最终应用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消费电池等锂离子电池产品。
2020年12月23日已受理、2021年1月21日已问询、2021年12月11日终止。
2021年12月10日,江苏**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根据《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二),本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根据二轮问询回复,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新材料领域中的“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子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根据发行人申报时的科创行业分类,公司属于《暂行规定》节能环保领域中的“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子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
请发行人说明:变更科创板行业领域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行业领域划分、公司拥有和应用的核心技术、提供的相关产品和服务、技术应用的具体领域,说明公司属于新材料行业领域的认定依据。
案例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注册近一年未生效)
主营业务:公司是一家信用科技与大数据服务提供商,通过构建业内领先的数据采集平台(DCP)、智能大数据平台(EDP)和面向客户的 BIdata 商业智能平台,为客户提供综合查询、风控反欺诈、关联洞察、反洗钱、商业智能和解决方案类服务。
在2020年11月27日便成功通过科创板上市委审核的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即便在经过了近1年的等待后,至今还是未能盼来其期望已久的获准证监会注册的消息。
一般在提交注册后三个月皆未有动静的企业,除去更新财务数据等因素外,基本上皆是存在着一些问题而未能获得证监会的认可。
在向证监会递交的注册材料中,该公司称自己“属于企业征信行业,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为企业征信行业发展创建了有利的政策环境,将在较长时间内对行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并表示自己各方面皆符合科创板属性要求。
曾在申报初期力证自己与金融科技关联紧密的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政策风向逆转后,又断然更改行业定位,还在内容中大幅删除了其此前论证的有关自身与“金融科技”之间的紧密关联——在其提交的IPO注册稿中,有关“金融科技”一词最终被删减到仅出现了4次。
“监管层一般要求企业在拟IPO过程中的信披要具有一致性,在审核过程中更改行业属性界定的情况是很少见的。那么其到底是否属于金融科技公司,这便将直接影响到其IPO是否还能得以继续推进的关键。
在审企业修改行业属性影响企业IPO进程的案例中,存在对行业的界定存在不准确、不严谨,导致在关键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真实,或是修改前后的行业分类偏差较大的问题。
未影响IPO进程的案例
我们了解了在审企业修改行业属性影响企业上市进程的情况,那么IPO申报企业真的就不能改变自己的行业属性了吗?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几个IPO企业修改行业属性未影响IPO进程的案例。
案例一: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9日注册生效)
主营业务:公司是一家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和生物医药企业等,提供以抗体为核心的生命科学试剂及相关仪器、耗材和综合技术服务的科学服务商。
公司申报IPO的材料在2020年7月27日获得受理,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中的“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M75)”。按照国家统计局 2017 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处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中的“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M75)”中“生物技术推广服务(M7512)”。
此后经五轮问询,公司也随之6次(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2月11日、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22日、2021年5月10日)更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直到2021年5月10日披露的招股书,将行业定性修改为“批发业”,并对此调整作了解释说明,认为原来的行业定性也具备合理性,因为类似的泰*科技也是这样定性的。
考虑到报告期内公司生命科学试剂销售收入占比超过 50%,而公司销售的生命科学试剂主要为第三方品牌,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F)”中的“批发业(F51)”。批发业不属于负面清单所规定行业,公司仍符合创业板上市的行业要求。
案例二:上海**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7月27日注册生效)
主营业务:公司是一家为检验诊断行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商,面向各级医疗机构提供第三方医学检验和病理诊断服务、国内外知名品牌体外诊断产品以及其他专业技术支持,以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差异化需求。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系统化、规模化、网络化的服务体系。该体系以独立医学实验室为区域中心,通过优化医学检验与病理诊断资源配置,促进基层医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实现区域内医学检验结果互认,病理诊断资源协同共享。
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要求, 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销售属于“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活动,该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因此,公司将行业分类更改为“F批发和零售业”。
案例三:**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18日注册生效)
主营业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母线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为主营业务,经过十余年的不懈努力,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国内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行业中母线细分行业的知名企业,是国内母线产品主要的生产供应商之一。2019年12月,公司的生产车间被认定为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提高母线产品输电效率、绝缘性能、材料导电率、降低能耗为研发方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节能、可靠、智能的母线产品,通过自主创新已拥有母线系列产品专利百余项。
该公司在注册阶段更改行业属性企业,将此前行业定位于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改为“新能源领域”。在此前分类中,公司母线产品属于《中国制造2025》《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大力推动的重点领域,但由于A股市场无主要经营母线产品的上市公司可供参考,且母线广泛的下游应用领域无法作为科创行业划分的依据,因此定位于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而与发行人同属于“C38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行业大类的公司均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定位于“新能源领域”,因此,发行人将行业分类变更为“新能源领域”。
最终该公司修改的行业属性被监管采纳。
案例四:江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6月9日注册生效)
主营业务:公司系一家以人源蛋白产品生产、销售为主的生物制品企业,同时开展部分仿制药业务及经销雅培公司HIV诊断试剂和设备业务,并正在布局开展抗艾滋病、抗炎以及抗肿瘤领域创新药物研发。
在2020年4月19日披露的招股书(上会稿)中,将公司所属行业定位于“医药制造业”,且大篇幅介绍了尚未产生营收的创新药业务,对公司目前贡献营收的3项业务却着墨不多。
在2020年5月21日披露的新一版招股书中,不再强调其创新药企属性,将公司主营业务描述改为“公司系一家以人源蛋白产品生产、销售为主的生物制品企业,同时开展部分仿制药业务及经销雅培公司HIV诊断试剂和设备业务,并正在布局开展抗艾滋病、抗炎以及抗肿瘤领域创新药物研发。”即弱化创新药企属性,强调人源蛋白产品的重要性。
同时,公司所属行业中,也没有“医药制造业”相关描述。该公司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主营的人源蛋白产品不属于药品制剂或者原料药,并无完全对应目录分类,公司分别归于“C41其他制造业”及“C4190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虽说存在在审企业修改行业属性并未影响企业上市进程的情况,但有一个前提是,这些企业更改后的行业仍满足所在板块上市的行业要求。
那么,拟IPO企业上市过程中可以修改行业属性吗?对于IPO申报企业而言,若是想要修改行业属性就必须对于自身行业要有一个清晰的界定,对于关键信息的披露要准确、真实,修改后的行业分类不能差距过大,这样才有可能被监管采纳。(本文来源:大象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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