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一些商家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论规模大小,频频爆出亏损停业的消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 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专业律师表示,“商家跑路的,把商家所在平台与商家一同列为被告;平台跑路的,可以把平台、平台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一起列为被告,(正常情况下,公司是公司,个人是个人。但跑路的情况下,则另当别论)”但维权之路并非想象中那么顺畅。
家住某小区王先生在“海之味海鲜城”消费时,在商家促销活动中办理了一张预付卡,参加了充值3000元赠送500元的优惠活动。此后,王先生一直在海鲜城消费。次年年初,当王先生再次来到海鲜城消费时,却发现其已经歇业。因为卡内仍有余额王先生多次打电话联系海鲜城要求退款,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王先生只能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消协试图通过协调解决这一纠纷,但海鲜城振振有词:“卡内赠送金额不予退还,这是行规,业界普遍通行的做法!”面对调解无望,消保委求助法律。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方当场退还了王先生卡内剩余的金额及违约金。
该名消费者还算幸运,商家虽然倒闭了,但总还能联系上,退款虽然坎坷,总还是要回来了。但是,更多的消费者是在商家跑路后才发现,根本联系不上商家,或是涉款金额巨大,无力偿还。官方相关人员也表示,如果倒闭商家的电话停机,或者根本联系不上经营者,到法院起诉也要经过复杂的公示送达程序,没有半年时间下不来。那时消费者维权,就真是前路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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