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的引言】
如果你是一个电影爱好者,那么警匪片一定是少不了要看的,紧张刺激的剧情,炫彩夺目的打斗,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千头万绪的悬疑问题,全部精彩的因素都在里面了。
如果你够仔细,就会留意到一个细节,那就是当警方抓到犯罪分子时,找到犯罪现场的目击证人去警方辨认犯罪嫌疑人时,不只是辨认一个,而是辨认很多,或者很多人站成一排让目击证人辨认,或者让目击证人一个一个来辨认!
【法律问题】
那么,你是不是也和金宝每日说法一样好奇,在实际案件的侦破中,我们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是怎么操作的呢?
辨认犯罪嫌疑人是不是也需要辨认很多人?最少不能少于多少人?
【法理分析】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
你这里说的辨认犯罪嫌疑人,一般指现场目击证人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以及防止冤假错案,是需要把其他的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混合在一起,然后让现场目击证人来选择、辨认,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在这些人里面,那么现场目击证人一般是可以准确地辨认出来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金宝的总结】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
而且公安机关是不可以进行干扰和暗示的,这都是为了保证不会有冤假错案的发生,相对于宁枉勿纵的极端观念,我们现在的法治社会更偏向于疑罪从无的法治观念!金宝每日说法认为,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之一了!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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