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山东高院的一篇内容上了热搜:
「不能以出轨为由提出离婚」。
一瞬间, 评论区炮火喧嚣,连平时对立的「男女」键盘侠,都结成联盟统一战线。
无论是「冷静期」的轩然大波,还是现在「仅凭出轨不能离婚」的热议, 都直指出一个事实:离婚不自由。
以死亡来追求自由
1955年民政局的婚姻登记
自由是有代价的,在法律不昌明的时候,代价有可能就是生命。
光是1950年六七月间,郑州、信阳、南阳、洛阳等地的23个县,就有多名妇女因婚姻问题死亡。
商丘4县一区中,有24名因逼婚死亡,其中12人自杀,9人被杀,3人不明不白死亡……还有的已婚妇女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
为此,当时的领导检讨说:“这是我们的失职,要向因婚姻问题死亡的妇女致哀,要做深刻反省……”
1955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婚姻登记办法》,再进一步规定结婚、离婚的事项,强化了婚姻自由的概念。
离婚不再是耻辱
宣传婚姻法的漫画
观念的转变,是一个漫长而残酷的过程。
婚姻法颁布后一年,山东苍山县,一个姓潘的姑娘想离婚。
她从小就当童养媳,19岁时正式结婚, 可她过得猪狗不如,经常被丈夫和公婆暴打。
她去人民政府申请离婚,没人理会,甚至还被村长、支书劝阻,离婚的事情遍传得人尽皆知。
这种事情大逆不道,是家门耻辱,“宁教你死在手,不叫你云里走”,于是,他们想到一个办法:解决带来耻辱的人。
最终,潘姑娘被活活打死,当一个男人把离婚当成了耻辱,这会带来多么恐怖的后果。
别以为这是过去式,现在多少婚姻纠纷演变成血腥暴力,不过就是很多人,把离婚当成了人生的奇耻大辱。
1951年潘氏被杀案引起各界讨论
原来那个时候就有朝阳区群众
自由不可阻挡
多难得看见这种书
虽然因为自由而自杀,或因耻辱被杀的人,层出不穷,但自由不可阻挡。
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特别是1953年运动月后,我国出现了第一次离婚高潮,1953年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高达117万件。
据统计,1951年~1956年期间,全国大约就有600万对夫妇离婚。
1952年的离婚证
这次热搜虽然改变不了「离婚不自由」的现状, 但至少让有志离婚的人更清楚,自己要为离婚搜集什么资料、掌握什么证据 。
法律不应该评价别人的婚姻,更不能评价人们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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