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位辽宁抚顺望花区的网友投诉,望花区相关部门未按规定流程违规为某幼儿园多发放一万余元幼儿国家补助金;之前还对三家幼儿园违规批证迁址,某幼儿园连室外活动场地都没有、某幼稚园面积不符合规定标准、某幼儿园校址位于高层楼下等等情况。
抚顺市望花区教育局回复:
1.关于反映的占用小学资源建设公办幼儿园问题。您提出的应当是八纬路小学院内建设的幼儿园。2019年望花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及《辽宁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辽政办发【2019】15号)要求,对巴塞罗那小区配建幼儿园工作进行治理,望花区通过实地调研,经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同意,综合解决巴塞罗那小区建设用地在不影响八纬路小学用地指标的情况下新建了独立园舍,该项目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2.关于反映强行将已有民办园收归公有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着“扩大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需求”的工作原则,2021年度望花区采取集团化办园模式,经自愿申报、考核评议、公示等程序,认定4所符合条件的民办园为望花区雷锋幼教集团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纳入集团协同管理,进一步提高区域内幼儿园公益普惠水平。
3.关于反映办园难、买卖证件、变更法人、迁移地址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 号精神,已对幼儿园合理布局提出“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要求。目前,我区民办幼儿园学位过剩,不论从规划发展、合理布局,无法继续新审批民办幼儿园,不存在为提高公办占比设卡限制民办园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投诉中提到的某成长和鸿某幼稚园均由法人提出变更申请,依据相应标准按流程履行过变更手续,变更后在布局、消防安全、办园条件、办学规模、户外场地均有极大改善。两家幼儿园均属于多年前审批开办的幼儿园,按照《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办园条件还有差距,由于目前此类幼儿园在我区占有超过半数以上的比例,考虑到周边群众入园需求的问题,下一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强化公办园建设力度,在提升公办园学位容纳量的前提下,按要求科学有序推进整改。
4.关于反映不按规定流程发放国家补助金问题。每年普惠认定工作中教育局都会按照申报、审核、认定、公示等程序进行逐园核查,其中包括幼儿出勤表、缴费票据、现场清点等,每年实际发放人数都按核查人数,并非按上报数据发放。
5.关于反映投入百万,上千平幼儿园因布局不予审批问题。您反映不予审批幼儿园就是您本人经营的德儿塔托育园。根据《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地区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一墙之隔已存在一所开办10年以上的有证的民办普惠幼儿园,周边还存在其他公办、普惠幼儿园,且学位都有大量剩余,所以该园不具备审批条件。
6.关于反映家长联名问题。经查,您是望花区某托育园举办者之一,在事实上具有违法经营幼儿园的行为,包括其煽动家长联名撰写请愿书以及发布的相关视频、音频等,均能够证明其在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情况下,以“托育园”的名义擅自招收学龄前儿童、实施幼儿园经营行为。区政府相关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举办者拒不配合,煽动不明身份人员围堵执法人员,并在微博、抖音等平台散布不实信息,现公安局已经立案审查。
7.关于反映违规为某幼儿园多发放一万余元补助金问题。教育局指派专人对该线索进行了核查,要求该幼儿园提供近三年的普惠性幼儿园相关材料,包括在园幼儿签到表、幼儿园为家长开具的缴费票据存根等,与教育局以往核查数据一致,未发现骗取补助的情况。
8.关于反映某幼儿园位于高层楼下的问题。该幼儿园园所属于前凸式独立门市,依据《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2018年12月下达筹设批准书,2019年12月经教育局审批下发办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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