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9日,《汕尾市荣誉市民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施行近三个月来效果如何?12月31日,汕尾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汕尾市荣誉市民条例》制定实施有关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变化:提升授予程序可操作性,突出地方特色
早在1996年,汕尾市就开始“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工作。此后,汕尾“荣誉市民”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已有84人被授予这一称号。此前,汕尾市荣誉市民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是1993年汕尾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授予“汕尾市荣誉市民”称号试行办法》。
相比于此前的《关于授予“汕尾市荣誉市民”称号试行办法》,本次《汕尾市荣誉市民条例》提升了授予程序的可操作性,更加突出地方特色。例如,在授予对象上展现了汕尾开放的城市形象,此前,汕尾市荣誉市民授予对象仅限于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本次立法将汕尾市荣誉市民授予对象扩展为所有对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对外交流合作、提升本市国际化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外人士。
此前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条件,更多考量的是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贡献,如今的授予条件也实现扩充,授予情形包括促进汕尾对外交流与合作、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管理、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科学利用、招商引资、引进高新技术、高层次人才、高端科技平台、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等方面贡献突出的遵纪守法的市外人士。
荣誉市民称号获得者将有哪些礼遇?
在《汕尾市荣誉市民条例》里,规定荣誉市民享受在公立医院就医优先服务,其子女在本市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享有与本市市民同等待遇;在给予的礼遇待遇上注重精神激励,突出人文关怀,体现了汕尾开放包容的情怀。
“小切口”立法
激励更多市外人士关心支持汕尾发展,助推高质量发展
《汕尾市荣誉市民条例》共十条,细化明确了荣誉市民立法目的、授予条件和政府职责,荣誉市民推荐程序以及荣誉市民的权利义务,这部条例出台的背后有哪些故事?
汕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坤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此次出台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由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旨在增强授予工作规范性和权威性,提升被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者的获得感、荣誉感和自豪感,激励更多市外人士为汕尾发展献计献策,关心和支持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
面对立法时间紧、节奏快、要求高、任务重的特点,汕尾市坚持“小切口”立法,坚持了“管用几条,制定几条”“几条有用就保留几条”的原则,使得《汕尾市荣誉市民条例》制定修改的成本大大减小,也缩短了立法周期,从研究立法到正式公布施行仅历时6个月,是真正意义上的“小快灵”项目。
【记者】郭杨阳 南小渭
【通讯员】蔡伟钳
【作者】 郭杨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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