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3号)等文件精神,有效落实中央“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的相关要求,缓解我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热点学校的“择校热”,推进“十四五”期间我县创成“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参照其他地区做法,结合我县实际,经请示县政府同意,按照“小学3年、初中2年锁定学位”的做法,在保持实验小学(本部)、外国语学校施教区确认条件“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实验小学(本部)、外国语学校入学和转学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行“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监护人在本政策实施之日前购买实验小学(本部)、外国语学校施教区的二手住宅,按照调整前的入学(转学)政策执行。监护人在本政策实施之日后购买二手住宅,如果该二手住宅原业主的子女没有使用该房产在对应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则按该房产的施教区安排学位;如果二手房产原业主的子女使用该房产在对应施教区学校就读时间小学达3年以上(含3年)的,或者初中达2年以上(含2年)的,则按该房产施教区安排学位;如果该二手住宅原业主已有子女使用该房产在对应施教区学校就读时间小学不满3年的,或者初中不满 2年的,不再按该房产的施教区安排学位,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中途申请转学的也适用上述规定。
二、监护人在本政策实施之日前为子女入学购买的实验小学(本部)、外国语学校施教区的住宅(含二手住宅)低于45平方米的,按照调整前的入学(转学)政策执行。在本政策实施之日后,监护人为子女入学购买实验小学(本部)、外国语学校施教区的住宅(含二手住宅),原则上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考虑到适宜家庭及未成年人居住);如果监护人在本县城区有多处住宅,则所购买的45平方米以内的住宅(含二手住宅)不再按该房产施教区安排学位,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如果45平方米以内的住宅(含二手住宅)是监护人在本县城区的唯一住宅,则按该房产施教区安排学位。中途申请转学的也适用上述规定。
以上调整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金湖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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