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政府网连续发布了4个预征地公告,征收土地面积达到38.588公顷(385880平方米),涉及到城南、城西、双捷、白沙多个乡镇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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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3号征地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江城区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1〕14号)于2021年8月25日同意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白沙街六村、地美村、麻桥村、白沙经济联合总社,双捷镇岗元村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32.2405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江城区白沙街六村新屋经济合作社、六村经济联合社,地美村山咀、旧村、上濑、大寨、碑塘、西坑、三房、上塘经济合作社,麻桥村清湖塘经济合作社,白沙经济联合总社,双捷镇岗元村水埒、黄屋、大寨、旧宅、新屋、禾岗、根元、朱屋、岗元经济合作社,岗元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江城区白沙街六村新屋经济合作社、六村经济联合社,地美村山咀、旧村、上濑、大寨、碑塘、西坑、三房、上塘经济合作社,麻桥村清湖塘经济合作社,白沙经济联合总社,双捷镇岗元村水埒、黄屋、大寨、旧宅、新屋、禾岗、根元、朱屋、岗元经济合作社,岗元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32.2405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白沙街道、双捷镇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80.1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61.68万元/公顷、林地36.0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0.1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2.04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白沙街六村、地美、麻桥村民委员会,双捷镇岗元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1年1月25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1〕1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2021年54号征地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江城区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1〕3号)于2021年4月29日同意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城南街玉沙村上社、西社、关余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2.4923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江城区城南街玉沙村上社、西社、关余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江城区城南街玉沙村上社、西社、关余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2.4923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城南街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8.8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68.38万元/公顷、林地39.9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8.8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5.52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被征地范围内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城南街玉沙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0年11月27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2021年55号征地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江城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1〕8号)于2021年4月29日同意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城西街第一埒村村二、村四、村五、村六、村七、村十二经济合作社、第一埒村经济联合社,冲表村冲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9553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江城区城西街第一埒村村二、村四、村五、村六、村七、村十二经济合作社、第一埒村经济联合社,冲表村冲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江城区城西街第一埒村村二、村四、村五、村六、村七、村十二经济合作社、第一埒村经济联合社,冲表村冲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9553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城西街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8.8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68.38万元/公顷、林地39.9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8.8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5.52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城西街第一埒村、冲表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1年2月26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1〕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2021年56号征地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阳江-江门干线项目(阳江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1〕29号)于2021年5月27日同意我市征收位于江城区双捷镇朗东村许屋寨、郑屋、曲埠、蔡屋、林屋、陈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8999公顷,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阳江-江门干线项目(阳江段)建设用地(江城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江城区双捷镇朗东村许屋寨、郑屋、曲埠、蔡屋、林屋、陈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江城区双捷镇朗东村许屋寨、郑屋、曲埠、蔡屋、林屋、陈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8999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双捷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0.1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61.68万元/公顷、林地36.0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0.1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2.04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双捷镇朗东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征地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1〕29号征地批复的函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各位街坊
本次征地你村有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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