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号新闻客户端“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询问,自己在泸州上班,但每周需要开车前往其他城市。若自己每周在滴滴等平台发布顺风车行程,邀请他人合乘至其他城市是否可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会不会被处罚?
对此,泸小布从泸州市运管局出租办获悉,市民所说的顺风车,行业术语称为私人小客车合乘,按照相关规定,若事先在平台上发布顺风车需要前往何地、何时出发的信息,有需要的乘客可合乘前往,其间,可要求乘客分担部分出行成本,驾驶人不能以合乘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因该行为属于交通运输的一种临时行为,不属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范围。
另外,泸小布从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市公共交通科获悉,市民可以进行自行选择进行该“顺风车”信息的发布,但需要满足提前发布的先决条件,并且如上所述,该行为不得以经营为目的,比如所谓顺风车,其行走路线应为A点到B点,而不是另外到C点去接人或是送人,搭乘顺风车不含保险、够车费等款项,途中产生的油费、过关费等,属于乘客和私家车驾驶人共同承担。
在执法人员检查时,私家车主需要提供顺风车预发信息、线路、收费等证明,证明自己未以合乘名义从事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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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责编丨谢蕤 樊鸣霄 编辑 | 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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