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铁路部门获悉,自12月10日起,铁路部门优化调整报销凭证领取期限,电子客票报销凭证和退票费报销凭证领取期限由原来的30天调整为180天(含当日)。
为提升旅客出行体验,方便旅客换取报销凭证,铁路部门对报销凭证领取进行了规范。旅客购买电子客票后如需报销凭证,应在开车前或乘车日期之日起180日内(含当日),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取票机换取报销凭证。旅客办理返票后,如果需要退票费报销凭证的,可在办理之日起180日以内(含当日)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车站退票窗口索取。
全媒体记者 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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