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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湘潭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制定《湘潭市中小学课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全市校内课后服务费纳入市级财政非税专户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分为“总则”“部门职责”“经费的收取、使用范围、支付标准”“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附则”6章,共计20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
如何收取、使用、管理、
监督校内课后服务专项资金?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导向,采用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相结合的办法筹措经费,由财政和教育部门共同管理。
全市统一核定收费标准、统一存入工作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人员的报酬、购买校内课后服务所需的各种耗材、水电气等方面的开支,原则上直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支出应不低于收费收入及拨款总金额的80%,原则上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人员报酬每课时不得超过100元,各校要制定课后服务考核评价办法,对表现优秀、质量较高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湘潭市多措并举加强校内课后服务专项资金监管,将专项资金装进‘保险箱’,确保每一分专项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 今后——
◆各中小学校将加强内部监管,课后服务专项资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依法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中小学校定期公示上级下达课后服务专项资金及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对各学校课后服务的开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督查,并依据专项资金项目责任追究机制,对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来源:湘潭日报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宋锴
编辑:郭娜
审核:翁灵娜 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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