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贩卖毒品后,又悄悄地“洗白”毒资,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结果还是在劫难逃。近日,中山古镇警方历时4个月深入调查取证后,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中山市首例涉毒“自洗钱”案。
今年7月初,古镇警方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支持下,成功打掉一个以刘某含为首的涉嫌制造、售卖合成大麻素类毒品的网络犯罪团伙,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
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发现其中一个“下家”的账户资金流转十分可疑,并与主要嫌疑人刘某含存在多笔资金来往。出人意料的是,该可疑账户持有人竟是一个八旬老伯。民警分析,老伯的账户极有可能是被亲朋好友使用。
经研判,老伯的外孙苗某壮(23岁,山东青岛人)进入警方的侦查视线。7月30日,古镇警方组织警力远赴山东青岛,将苗某壮抓获归案,并现场缴获合成大麻素原料20克、合成大麻素烟油20毫升、电子烟2000余支。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苗某壮从“上家”刘某含处购入合成大麻素原料后,通过自行加工勾兑合成大麻素烟油,并将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混杂在正规电子烟中一同出售。为掩人耳目,逃避公安机关侦查,苗某壮特意利用其外公的身份开通收款账户,并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投资,顺利将资产“洗白”。
由于案件复杂,犯罪嫌疑人资金流向分布广,古镇警方加强与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的沟通,数月来深入多地,及时调取及固定嫌疑人相关证据材料。11月11日,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依法对苗某壮提起公诉。
警方提醒
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自洗钱”规定为犯罪,行为人实施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种上游犯罪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应当对上游犯罪和洗钱罪实施数罪并罚。因此,不要以为转移了涉案资产或者切断了与涉案资产的联系就能免除处罚,用一定方式和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将钱“洗白”的“自洗钱”行为是罪加一等,切勿因贪图不法利益而铤而走险。
全媒体记者 郑明达 通讯员 潘美珊 文/图
编辑 陈丽君
实习生 吴霆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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