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场检查结果,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决定依法责令宁夏鑫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许可证号:宁A000014)暂停开展新业务。宁夏鑫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整改期间应暂停开展新业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1年12月29日前将整改情况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宁夏鑫汇通融资担保公司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11月30日
来源: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监管二处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