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资本市场讯,12月1日,因对外担保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新宁物流收到了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资料显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49号)。
江苏证监局表示,经查,新宁物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6月,新宁物流时任董事曾卓和时任董事、总裁谭平江与自然人高清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向高清借款3000万元。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程信息)与高清、曾卓、谭平江签订《担保协议》,约定由亿程信息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
2018年9月,新宁物流时任董事曾卓与自然人彭国宇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曾卓向彭国宇借款2500万元,后借款本金变更为2000万元。2018年12月,亿程信息向彭国宇出具《担保函》,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
江苏证监局表示,新宁物流未就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亦未在临时公告、相应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新宁物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新宁物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新宁物流应严肃认真汲取教训,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新宁物流成立于1997年,是长三角地区一流综合仓储物流服务提供商,公司主营业务是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并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于2009年登陆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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