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11月29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谭丽)11月26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贩卖、运输毒品犯杨小兵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7年10月上旬,唐绍红(已判刑)向杨小兵提出从广东省购进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运回长沙贩卖。杨小兵随即让李少银(已判刑)帮其联系毒品上家,李少银即与肖晓潮(已判刑)联系。同年,10月10日下午,唐绍红将30万元毒资交给陈浩(已判刑),并安排陈浩跟随杨小兵驾车前往广东省。同年,10月11日上午,杨小兵和陈浩驾车到达广东省深圳市与肖晓潮见面,一同前往广东省陆丰市。在陆丰某酒店停车场内,杨小兵将李少银的银行卡及自己的3万元现金交给肖晓潮,经唐绍红同意后,让陈浩将装有30万元现金的背包交给肖晓潮,欲求购9千克甲基苯丙胺。同年10月12日上午,肖晓潮将约8千克甲基苯丙胺连同退给杨小兵的3万元现金放在陈浩背包内交给杨小兵,共收取毒资40万元。
之后,杨小兵和陈浩驾车携带毒品途经湖南省境内高速公路公安检查站时,为逃避检查,连续二次驾车冲关。杨小兵和陈浩在衡阳市硫市镇下高速后,弃车分开逃跑。陈浩携带装有毒品的背包到衡阳市石鼓区某原生态厨房,将背包放在包厢内,打电话让唐绍红来取毒品。当日20时许,唐绍红到饭店包厢内取装有毒品的背包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该背包内的8007.52克甲基苯丙胺亦被当场查获。陈浩、杨小兵、肖晓潮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7年9月28日10时许,杨小兵和唐绍红在杨小兵租住的长沙市雨花区某小区内将50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唐晖(已判刑)。交易完成后,唐晖将毒品转卖他人并向杨小兵转账1000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杨小兵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杨小兵不服,提出上诉。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罪犯杨小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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