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汽车
第8144期
2021年11月24日
明日限行4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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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央视财经频道发布了一条新闻:
NEWS
在重庆一个路口,一名11岁的孩子突然闯红灯跑到斑马线上,紧随其后的还有两人,三人从两辆机动车中间穿过后,跑在最前方的这名孩子被一辆出租车撞倒,所幸孩子并无大碍。
交警调查后认定,出租车是正常行驶,驾驶员无需对交通事故负责。而被撞倒的孩子因是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外还需缴纳5(参数丨图片)0元罚款。
为什么这样一件“小事”也上了央视新闻?背后传递的信息值得大家关注。
礼让行人值得倡导,但行人违法也要罚!
各地开始推行“礼让行人”规则,不断加重违反“礼让行人”规则的处罚:北京不礼让行人将记入征信、深圳不礼让行人罚款500元记3分......在街头随时可以看见车友缓缓停在斑马线前,让行人先过的场景。这对推动文明驾驶非常有意义,减少了斑马线前的事故。
但是,要注意的是,这也让一些认为“开车牛什么”的行人,相信自己在路上是“无可阻挡”的:“我是孕妇、我是老人、我是小孩、我是弱势群体,车子不敢撞我的,撞了我,TA要负责!”
还有很多人认为,只要机动车“开着上路就有10%责任”。
而站在驾驶人的角度,谦虚礼让是一种美德,在斑马线前让行人被绝大部分车友接受,但是对电动车、行人闯红灯,随意变道、转弯等交通违法事故发生后,却让驾驶者负次要责任甚至主要或全部责任,违法者一方明明是造成事故的主因,却屡屡在大街上喊:“报警!”有“明白”的车友只能委屈求全,一些没有经历过的车友在警察来判责后,也是一肚子委屈说不出话来。
很多案例似乎也在表明机动车“开着上路就有10%责任”。
随着民意的反响愈演愈烈,近期我们可以看到不少地方也对行人闯红灯等违法严抓起来了。如广州番禺,有交警值守在路口,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和处罚,一旦发现行人闯红灯,罚款10元,非机动车闯红灯,罚款20元,并到宣传教育岗亭静坐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
交警还在街道两端装上摄像头,配上一个LED大屏幕,只要有人闯红灯,就会被拍下来,不断反复滚动播放。
在广州天府路和黄埔大道交叉口,当行人闯红灯,就会发出语音警示:“行人闯红灯警报报警,请后退”。声音洪亮,整条行人横道范围内,都能够清楚听到提醒。
有车友表示,希望这种阶段性的整治行动能更广泛地铺开,成为常态化,让行人也担负起应有的责任。
机动车“开着上路就有10%责任?”
发生车撞人事故,哪怕非机动车的责任,车友也需要承担10%的“人道主义赔偿”。是真的吗?
案例:2019年11月6日,新密市溱水路与密州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闯红灯过路口,与一辆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人受伤。
事后,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的家属找到交警说:“就算是我闯了红灯,小车就没有一点责任了?开车上路就有责任,小车也应该承担赔偿!”
交警经过调查后判定,小轿车无过错,无需负责任,电动三轮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2020年5月15日下午,河南济源,一处红绿灯路口,四年级学生小明(化名)为了赶一趟公交车,闯红灯,奔跑过马路,不幸被一辆正常通过路口的越野车撞倒。
幸运的是,他全身仅有几处表皮轻微擦伤,无大碍。事后,交警判定,小明闯红灯过路口,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监护人承担);越野车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
可以看到,上面两起案例在行人明显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支持了车友,没有让车友负责,也没有让“谁闹谁有理”的三轮车驾驶人获得30%的赔偿。
那么,关于,机动车承担10%人道主义赔偿的说法又怎么来的呢?
原来这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误读,该法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会被很多人误解为:机动车“开着上路就有10%责任”,而在实际的交通事故判罚中,也有一部分支撑了这一说法。
去年11月,上海警方公布6例行人和骑车人承担全责的交通死亡事故:①64岁男子骑电动车闯红灯;②62岁男子步行横穿高速公路;③72岁女子急穿机动车道摔倒;④69岁男子驾电动车闯红灯;⑤60岁男子骑电动车违法驶入机动车道;⑥83岁老人骑车违法驶入闵浦大桥。
这些案例具有很好的标志示范意义,值得各个地方好好借鉴。对于不少开车的老司机来说,最怕的是不守规矩的行人和骑摩托车电动车的人,闯红灯,逆行,突然之间变道,让你反应不过来。而且一旦发生事故,这些人还以我弱我有理的心态,胡搅蛮缠。其实,依法处理交通事故乃是正道。谁违法谁守法,交通安全法规规定得明明白白。只是有的地方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考虑了太多的稳定因素,没有严格依法办理。这看似是为了化解矛盾,维护死者为大的想法,实际上却纵容了那些不讲规矩的人,不安全的隐患反而大大增加。
有一些事故,比如是司机按喇叭,使非机动车或行人受到惊吓引发事故,机动车司机确实需要承担赔偿。但“开着上路就有责任”,法律中没有这样的规定。
提醒:
我们都是交通参与者,不论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都应该具备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把生命安全摆在首位,遵守交通规则,就是对自己和别人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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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车友报
来源∣□车友报
编辑∣祁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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