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整理出来了办理市内迁移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内容有点长,可选择片段慢慢看。
新购房产 1.《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有模版)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不需要提供首页)
3.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生效章的法院判决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4.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自报不动产权登记证号码
5.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6.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符合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7.购买房产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购房合同或《合作建房协议》;
(2)房款缴交票据;
(3)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离职 1.准备材料:
(一)本人或亲友房产落户的,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即可。
注意: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1)《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有模版)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原户口簿(集体户不需要提供首页)
(3)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4)家庭户户口簿(准备迁入的户口簿)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生效章的法院判决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6) 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二)迁入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的
(1)《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有模版)
(2)申请人户口本原件(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生效章的法院判决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6)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三)迁入新工作单位集体户或派出所人才专户的
(1)申请人户口本原件(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单位集体户户号(迁入单位集体户提供)
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编号(迁入派出所人才专户提供)
(4)手写单位地址(签名按手印)(迁入派出所人才专户提供)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生效章的法院判决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6)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7)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符合迁入现单位集体户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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