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注销登记?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话题,我到现在为止已经回答了将近5000个关于社保方面的问题,但是对注销的类的问题,这是第一个。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两大社会养老保险之一,只要是没有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其他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这个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社会养老保险,我们每一个参保人只能办理其中一种,不能既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同时办理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属于重复参保,重复参保是不能重复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的。
我们在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后,由于各种各样的特殊情况出现,导致自己不能继续参保,那么对于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不能注销呢,所谓的注销就是缴费账户的注销,就等于是退保,今后就无法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我了解的政策规定,和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来分析,在这几种情形下是可以注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账户的。
一是在缴费过程中到国外或是港澳台定居的。在户籍地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后,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到国外或是港澳台地区去定居,并取得外国国籍或是港澳台的居民身份证,无法继续在原户籍地缴纳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办理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账户的注销登记,并一次性退还个人缴纳的全部费用,但是财政补助部分是不能退回的。
二是同时办理了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由于属于重复参保,既不能将居民养老保险费用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也不能进行有效的衔接,这时就可以保留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账户,申请注销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账户,一次性退还自己缴纳的个人账户的费用,但财政补助部分也是不能退还给本人的。
三是已经领取了养老保险的待遇,利用信息不畅通的继续缴纳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城乡居民或是职工只能缴纳一种社会养老保险。但有的人在领取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后,还在继续缴纳居民养老保险,或是一次性补缴居民养老保险,或是同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被举报或是社保部门稽查发现以后,这时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账户是可以注销的,已交费用除了个人领取部分以外,余下的个人账户费用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四是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参保人达到法定的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本人既不愿意继续缴费,也不愿意一次性补缴的,可以申请注销缴费账户,所交的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退还给本人,但财政补助部分不予退还。
五是参保人死亡的。参保人死亡以后,其家属可以凭死亡证明的相关资料,到原参保地办理个人账户的退费处理,并注销缴费账户。同样是只退还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部分不能退还。
综上所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出国定居、移居港澳台、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无法享受待遇,死亡等情形下都可以注销个人缴费账户,退回个人缴费部分,但财政补助部分不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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