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6日),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消息称
该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
即每人每年再提高20元,
达到每人每年600元。
为确保医保基金稳健运行,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有效落实,结合漳州市实际,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提高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68号)要求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已于2020年底基本完成,为不增加群众负担,漳州市仍按照个人缴费最低标准每人每年280元进行征收。目前结合漳州市基金运行实际,为保障基金支出,经漳州市政府研究同意提高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标准
漳州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在国家规定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年600元。
(二)市县(区)财政承担比例
根据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2021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20元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即:提标资金由各县(区)承担,市级对芗城区、龙文区分担50%。
来源: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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